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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6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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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5-10-30 16:43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1月20日14点召开[2] - 会议地点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8号江南大厦1901会议室[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2] 登记信息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4日[9]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8:00 - 16:30[16] - 会议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6] 联系信息 - 联系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秋路8号江南大厦[16] - 邮编为215143[16] - 联系电话为0512 - 65712564、65481181[16] - 传真为0512 - 65712238[16]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6:42
会议安排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0日发出,10月30日召开[1] -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1]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票同意[2] -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同意[2] 公司调整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 - 股东大会通过前,第九届监事会仍履行监督职能[3]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30 16:41
会议信息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1] - 决定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4]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3][4] - 审议通过多项议事规则、管理制度修订及制订议案[4][5][6][7][8][9][10][11][20][21][22][23]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投资审批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七种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7]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六种交易经董事会审批[8] - 未达董事会权限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8] - 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一律报公司审批[19] 投资分类与原则 - 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3] - 对外投资应符合五项原则,风险投资用自有资金[4][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分析研究[11]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1] - 财务部负责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12]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四种情况可回收对外投资[16] - 四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6]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减持与报告 - 减持计划需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上交所报告并披露[6]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新任董事和高管等需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或相关人员因违法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董事和高管因违法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1]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2]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3] -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基数[21] - 因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21] 交易禁止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5] - 董事和高管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7] - 情节严重,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权利[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应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计算及审核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算金额[15]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有关联关系董事对相关决议无表决权,董事会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举行且决议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披露内容 - 年报和半年报应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并分类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应含交易价格、必要性等内容[18] - 资产收购和出售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应含关联方、资产价值等内容[19]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23]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5]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9][30]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聘任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6]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解聘与代行职责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7]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 任职资格与培训 - 参加上交所认可培训并获证书[3] - 近三年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4] - 候选人及代表参加资格和后续培训[17][18] 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和股权管理[10][12][13] - 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建设[12]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薪酬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管理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考核[6] 薪酬构成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10] 薪酬发放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代扣代缴[10] - 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特定情形不予发放[10] 薪酬调整与追回 -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等[12] - 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薪酬[11]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应具备知识经验并符合三个条件之一[6] - 候选人不得有近三十六个月内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6]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密切人员[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6]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6]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意见应在会议记录载明,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2][25]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22][23] - 履职资料和工作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5]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4] - 任职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等[27][28]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4]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32]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16:37
选举制度 - 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选举分开[2] - 细则适用于选两名或以上董事的议案[3]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 - 选票需注明股份数和表决数目,选票数不得超限额[4] 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选票超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一半,按得票排序[6] - 当选人数不足可能进行二轮选举或重开股东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