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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2023-12-11 19:31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1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北京金自 经自查,截至目前,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治金自动化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不存在买卖金自天正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影响金自天正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与贵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 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 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 - 宜昌町 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 - 1922 月 11 日 . and the first of the many of the figure of the subje n and the first of the support of the support of the support of the support of the support of the support of the support of the support of th ...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2023-12-11 19:31
信息披露 -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收到金自天正问询函[1] - 除2023年5月10日增持计划外,无买卖金自天正股票情况[1] - 不存在影响金自天正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重大事项[1] -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1]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4 16:2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4日发出[1] - 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 -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5名监事列席[1] 议案通过 - 多项工作制度和细则修订议案获全票通过[1][2][3] - 聘任高佐庭为公司总法律顾问议案获全票通过[3]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4 16:21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连续任职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公司设3名,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1] - 不符合资格应立即停止履职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5] 独立董事决策权限 - 涉及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17]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7]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会议召开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4]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机构报告[24]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4] 独立董事津贴及保险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5]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5] - 条件允许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监高的股东[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修改亦同[27]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7]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4 16:1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通过[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工作小组 - 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5]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天书面通知[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5] 其他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等列席[16]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7][18]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4 16:18
人事变动 - 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提名、表决程序符合规定[1] - 董事会聘任的总法律顾问具备能力且资格合法[1] - 公司同意聘任高佐庭为总法律顾问[1]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3-11-24 16:18
公司独立董事朱宝祥先生、马会文先生、赵钢柱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编号:临 2023-032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佐庭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相同。高佐庭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高佐庭先生简历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高佐庭先生简历 高佐庭,男,中国国籍,41 岁,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 会计师。历任上海金自天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 ...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4 16:18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金自天正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4 16:18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 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六名董事委员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 ...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4 16:18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金 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顾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