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长电科技(600584)
icon
搜索文档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12-11 02:17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核心变化是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转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职权 [24] - 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核心治理文件 [24][27][29][31][33][3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议案1.01、1.02、1.03、1.05为特别决议议案 [6][7][26][28][30][32] 董事会换届选举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2月届满,故提前启动换届,第九届董事会规模将由9名扩大至12名,包括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及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 [38][39] - 董事会提名周响华、郑力、陈荣、黄挺、侯华伟、彭庆、梁征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建彪、董斌、Tieer Gu(顾铁)、林新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38] - 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其生效前提是《公司章程》修订议案获得通过 [39][40][41] 融资进展 - 公司已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成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中期票据,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20][21] - 本次中期票据由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联席主承销 [21] 资产与架构调整 - 为优化管理架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77.27%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长电新朋100%的股权 [42]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30日14点30分在江苏江阴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换届选举在内的多项议案 [5][6] -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9:15至15:00 [5][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4日,符合资格的股东可于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期间办理会议登记 [10][12]
长电科技(600584.SH):发行中期票据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格隆汇APP· 2025-12-10 19:46
公司融资动态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1] - 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 [1] - 该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1]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10 19:46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董事会成员由9席调整为12席,独立董事由3席调整为4席,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席[2] - 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公司章程修订 - 注册资本由177,955.3万元变更为178,941.4570万元,股份数更新为178,941.457万股[3] - 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为1%[3] - 拟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规定[2] - 拟细化扩充《公司章程》内部审计专节相关条款[2] - 拟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3] - 统一表述“股东大会”为“股东会”,“1/2以上”“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3] 股份相关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610.248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等多家公司持有不同数量股份[5] - 已发行股份数为178,941.45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5]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或自行起诉[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18] - 兼任特定职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1/2[18]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8]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9]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9]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战略等多项职权[20] - 董事会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20] - 董事会能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等方案[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6]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26]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7] 制度修订 - 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以符合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33] - 拟修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33] - 拟废止《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33]
长电科技:发行中期票据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格隆汇· 2025-12-10 19:34
公司融资动态 -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 [1] - 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 [1] - 该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1]
长电科技: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0 19:23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包括《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内的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电子元器件业务,该业务占比99.71% [1] -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仅为0.29% [1] 公司市值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665亿元 [1]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2025-12-10 19:21
中期票据发行 -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申请注册发行不超48亿元中期票据[2] - 注册额度2年内有效,可分期发行[2][3] - 由八家银行联席主承销[2] - 发行前需备案,完成后披露结果[3] - 公司将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0 19: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或独财发表意见方可使用[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审议程序[19]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3]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4] 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7]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异常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8] 其他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28]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30] - 公司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31]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0 19:1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负 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9: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 及公司实际情况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首席执行长(CEO)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确定。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
长电科技(600584)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0 19:1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 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