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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6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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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度ESG报告
2024-04-26 18:41
财务数据 - 2023年综合融资成本3.61%,较2022年下降38个BP[23] - 2023年总资产716.17亿元,营业收入78.14亿元,归母净利润2.02亿元,纳税总额4.67亿元[24] - 2023年实现杭州银行、东方创业、苏高新创投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27255.38万元、1289.48万元、3788.56万元[50] - 2023年取得杭州银行等分红款8620.28万元,减持江苏银行股票回笼资金3887.50万元,参与金埔园林可转债配售减持获投资收益620万元[50] - 2023年参与定增项目出资9490万元,退出项目整体收益率近30%[55] - 2023年高新福瑞投放融资租赁金额12.64亿元[57] 业务数据 - 2023年自营基金投资一级股权项目15个,总投资金额1.79亿元[22] - 2023年建成光伏电站项目6个、在建/待建项目11个,累计并网发电光伏电站16个[19] - 2023年污水处理量11014.54万吨,污泥处置量80832.73吨,光伏发电量1397.49万度[24] - 截至2023年底,商品房合同销售面积17.28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38.22亿元,结转面积25.01万平方米,结转收入57.87亿元[60] - 截至2023年底,天都大厦累计租赁面积6.94万平方米,租赁企业125家,年内租金收入5467万元[63] - 2023年旅游板块接待游客473.51万人次,同比增加166.87%[65] 企业架构 - 截至2023年底,直接控股子公司12家,间接控股子公司75家[27] - 控股股东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79%股权[31] 基金情况 - 2023年新设2只自营基金,截至年底自营基金5只,总规模10.5亿元,参股基金11只,合计撬动基金规模超60亿元[51] - 2023年累计投资一级股权项目超50个,总投资额9.29亿元[51] - 苏州苏新股权投资等5只自营基金规模分别为2亿元、2亿元、5亿元、0.5亿元、1亿元[53] - 参股苏州极创欣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规模达12.49亿元[54] 技术与项目成果 - 截至2023年底,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已获授专利461项,其中发明专利113项,软件著作登记证书22件[46] - 2023年12月6日,白荡净水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为江苏省首个索结构柔性支架水质净化厂上盖光伏项目[126] - 苏高新绿色低碳产业基地一期建筑综合节能率达93%,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89%[132] - 2023年多项施工项目获BIM技术应用奖项[134] - 截至2023年底,苏高新能源获授实用新型专利15项,软件著作登记证书31件,SD智慧能源云平台接入用户43家,实时监控用能指标30个[148] 员工与安全 - 2023年员工总人数1439人,劳动合同签订率100%[24] - 2021 - 2023年员工流失率分别为7.67%、4.65%、5.20%[157] - 2023年员工培训投入78.76万元[167] - 2023年体检费用123.08万元[170] - 2023年全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0起,累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2人,下属子公司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格证书7家、三级2家[171] 客户与满意度 - 2023年东菱振动售后服务部门面向376家客户开展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客户满意度为93.5%[183] - 天都大厦2023年客户满意度调研总体满意度得分88.3分,比2022年提高1.1分[190] - 苏州乐园森林世界2023年线下满意度96%,线上满意度91%,现场投诉解决率100%[193]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18:4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提前三天、临时提前二天通知,紧急时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要求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5] - 披露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及时披露及整改[1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20]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董事会年会(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6 18:41
分红与审计 - 2023年度拟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7元,合计派31084908.49元,现金分红占净利润30.88%[2] - 聘请立信中联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费不超650万元,内控审计费不超50万元[7] 资金与授信 - 2024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600亿元[8] - 2024年为子公司新增30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9] - 2023年度注册发行不超10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12] - 2024年用不超30亿元闲置资金买理财产品[14] - 2024年度为特定对象净增不超90亿元财务资助[16] 业务与关联 -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成交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7] - 2024年度苏州高新进口商贸与东方创业日常关联购销总额不超32000万元[18] 减值与制度 - 公司及子公司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7577718.36元[20] - 公司修订或制定9项制度,4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人事与会议 - 调整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周中胜任主任委员[26] - 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6]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公司章程(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6 18: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7月23日首次发行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名称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 - 公司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8号,邮政编码215011[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1292907元[9]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投资、开发和生产等[14] 股本结构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000万股,发起人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1.46%[23] - 公司总股本为1151292907股,全部为普通股[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3][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4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2]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57][5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9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经董事会审议[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5] 管理层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5]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25]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0]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1] - 监事会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36]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20%[142]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4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0][151]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2][163][16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9]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6 18:41
财务审计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6日对苏州高新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往来资金 - 苏新美好生活服务2023年期初余额189.3,累计发生249.2,期末余额136.87[9] - 苏州高新区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期初106.03,累计2134.9,期末51.42[9] 其他应收款 - 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06[9] - 其他应收款小计1,915,825.05,关联方小计31,204.59,总计2,104,360[11][12] - 苏州高新力阳置地等多家公司有对应其他应收款金额[11] 项目融资 - 苏州高新万阳置地等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借款用于项目[12] 金额总计 - 人民币金额为15450.0000万[16]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丽萍)
2024-04-26 18:41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均出席[2] - 2023年召开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7次,独立董事均出席[3][4] 决策事项 - 提名委员会建议选聘副总经理1名获采纳[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薪酬报告[4]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多份财报及报告[4] 资金安排 - 全资子公司拟出资2500万元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6] - 预计控股子公司2023年与关联方日常购销总额不超22000万元[7] 其他事项 -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7]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培训并考察项目[6]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4-26 18:41
业绩总结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含税)[1]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2]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084,908.49元[2] - 2023年度现金分红占净利润30.88%[2] 其他 -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4] - 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6 18:4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8]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0] 聘期与资料保存 - 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改聘与更换 - 出现四种情形应改聘[15]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信息披露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8] 其他规定 - 连续聘任原则不超8年,特殊不超10年[23]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23] - 审计人员有轮换限制[23] - 审计委员会关注5种情形[19] - 4种严重行为不再选聘[20] - 违规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处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1] - 制度按规定执行、修订、解释、生效[25][27]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关于使用间歇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4-26 18:41
资金使用 - 公司拟用不超30亿间歇闲置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额度内可滚动使用[2][3] - 投资期限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日起12个月[4] 投资种类 - 包括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产品[2][3] 决策流程 - 购买事项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5] 风险控制 - 理财投资有市场波动风险,公司将适时适量介入并跟踪[6] 监督管理 - 相关部门管理核算,审计部门监督,独董和监事会可监督检查[6]
苏州高新:苏州高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5月修订)
2024-04-26 18:3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9] -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 关联理财与协议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8]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可比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34]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34]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25] - 公司因放弃权利发生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以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2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3] - 公司监事会应对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3] - 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9]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等[3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37] 信息披露豁免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为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3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为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等[40]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4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