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6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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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20: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 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 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类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收购、兼并、合资等; (二)固定资产类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购置经营性用房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导向;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20: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2-5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
2025-04-25 20: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中胜)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中胜,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 士,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后。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泰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港航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东吴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20:49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明)
2025-04-25 20: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明)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先明,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河海大学管理学博 士,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 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20: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由召集人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20: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内控法务部在审计 委员会的指导下适时修订完善。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所属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效率,以 及其他专门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从而规范经营管理,完善管理机制,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 济效益,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审计机构 (一)公司内控法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控法务部配备专职的内审人员,并根 据工作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者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4-25 20:49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 ...
苏州高新(600736) - 苏州高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丽萍)
2025-04-25 20:49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高新"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史丽萍,女,1960年10月出生,汉族,无党派人士,哈尔滨工程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退休), 黑龙江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商贸流通专家组成员,曾任黑龙江省管理学学 会常务理事、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协常委(11 届、12 届、13 届)。现任苏州新区高 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