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60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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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16 18:28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况: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20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51,792,96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6.152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五)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16 18:28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14点30分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 -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现场在江西新余公司会议室[4][5] - 120人出席,代表股份14.52亿股,占比46.15%[6] 会议情况 - 召集人为董事会,审议议案合规获通过[7][10] - 律师认为会议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1]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08-08 17:3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 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在大会 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董秘室)登记。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 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每位股东 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 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董秘室负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3 日)在 册的股东;现场登记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30 17:51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钢大楼 300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 | A 股股东 | | 累积投票议案 | | | | 1.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 ...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孟祥云)
2024-07-30 17:51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孟祥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3] 被提名人条件 - 具备5年以上履职经验,有注会和正高会计师资格[2][5] - 近36个月无处罚、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4]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3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声明时间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7]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0 17:51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7 月 30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 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军 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经公司控股股东新钢集团推荐,同意 提名傅军、方炜、徐斌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 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0 17:51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7 月 30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 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 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同意公司将所持下 属全资子公司新钢保理 100%股权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流程公开挂牌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孟祥云)
2024-07-30 17:5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孟祥云具备5年以上履职必需工作经验[1] - 孟祥云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3] - 孟祥云在新余钢铁任职未超6年[3] - 孟祥云具备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3] 独立性判定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2] 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能任独立董事[3]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能任[3] 声明日期 - 声明日期为2024年7月28日[7]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郜学)
2024-07-30 17:5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郜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提名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 ...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晓东)
2024-07-30 17:5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 在持股5%以上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具独立性[2] 不良纪录标准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纪录[3]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纪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3]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3]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