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欣股份(600851)
icon
搜索文档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2024-04-19 16:28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计划概述 为保障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具体担 保计划情况如下: - 1 - 2024年度公司计划对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预计为21,000万元人民币(占2023 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 5.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75 万 元。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比 | 被担保方最 | 截至目 | 本次新 | 担保额度占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9 16:28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资料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1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松江洞泾海欣大楼 10 楼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19 16:28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 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 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 年末合伙人 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超过 150 人。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9 16: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至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胜友)
2024-04-19 16: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胜友)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现就本 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情况 何胜友,男,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已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松江区小 昆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正处级),松江区小企业发展办公室、私营经济办公室主 任、区经济党工委委员,松江区经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粮食局局长,松江区经委党 组书记、主任,松江区经委调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9 16: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 司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其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明)
2024-04-19 16:28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独立董事均出席[4] - 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均出席并赞成议案[6]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24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高管考核及目标责任方案并通过[8] - 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就多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5] - 2023年4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高管2022年年度考核议案[25] 报告审阅 - 2023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审阅多项报告和预案并通过[9] - 2023年10月20日审计委员会认为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9] 其他事项 - 2023年未发生关联交易、收购与被收购事项[16][18] - 2023年继续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21]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发挥作用维护权益[28]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4-04-19 16: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 ...
海欣股份(600851)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19 16:28
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66,030,649.74元,同比增长1.20%[4] - 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182,570,230.54元,同比下降17.88%[12] - 公司的净资产为3,965,055,449.29元,同比增长3.16%[12] - 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1.83亿元,同比下降17.88%[22] -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6亿元,同比增长1.20%[22] - 公司2023年医药板块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5,377.46万元,同比下降18.48%[17] - 公司2023年物业板块实现自营租赁收入8,164.51万元,同比增长8.24%[17] - 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中,医药制造业营业收入为533,192,937.91元,毛利率为80.47%[24] - 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中,纺织业营业收入为114,961,504.04元,毛利率为17.82%[24] - 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中,贸易业务营业收入为294,512,650.64元,毛利率为1.79%[24] - 公司2023年公司医药流通业务收入为116,805,338.48万元,较上年减少22.20%[25] - 公司2023年公司纺织业务收入为114,961,504.04万元,较上年减少46.34%[25] - 公司2023年公司中国大陆主营业务收入为1,090,522,275.23万元,较上年减少12.38%[25] - 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为6.32亿元,同比下降18.52%[24] -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为4,988,253.83元,较上年度增长48.6%[165] -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营业利润为94,911,546.44元,较上年度下降39.8%[165] -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99,119,499.26元,较上年度下降40.4%[165] - 公司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376元,较上年度增长1.3%[165] 业务板块表现 - 公司医药制造及销售板块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5,377.46万元,同比下降18.48%[23] - 公司物业经营板块自营业务实现租赁收入8,164.51万元,同比增长8.24%[23] - 公司纺织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4,238.93万元,同比下降38.61%[23] 财务风险 - 公司面临市场、政策、技术、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风险,需加强风险管控[66] -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安全生产、信用等风险,需注意防范[67] -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密切联系,需关注政策变化对生产经营的影响[68] 公司治理 - 公司董事、监事工作勤勉尽责,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法律要求,独立董事发表公正客观意见[73]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74] - 公司已建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关联的考评和激励机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74] 股东情况 - 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61,968户,其中A股为31,614户,B股为30,354户[142] -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深圳凝瑞投资管理企业持有股份数量最多,为141,528,801股,占比11.73%[143] - 邢建亚和GUOTAI JUNAN SECURITIES是新增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37%和2.79%[145] -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湖南凝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1.73%[146] -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50%[147]
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19 16: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秘办,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秘办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至 2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