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6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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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9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5 19:21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北京顺义区航空产业园召开第十一届2025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 [1] -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新材料行业占比96.89%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56% [1] - 机床业务收入占比1.54% [1] 市值信息 - 公司当前市值为327亿元人民币 [1]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5-09-15 19:1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针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13] 信息披露原则与豁免 - 信息披露遵循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及时原则[4][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证据证明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形[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8]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9]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自愿披露与审核流程 - 未达规定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公司可自愿披露[22] - 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应遵守充分原则,不得违法违规[22] - 定期报告编制等需经多环节审核,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披露[31][33] - 临时报告编制需及时报告,按不同情况经审核后以董事会名义发布[32]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后披露[32] 保密与责任 - 公司向有关部门递交文件和宣传性文稿需先保密审核,由董事长最终签发[33] - 子公司提供信息需保密审查,含商业秘密要特别注明[35] - 公司董事等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违规将处分[37] - 公司董事长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8][39]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事务部门保管,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4]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制度情况纳入公司考核范围[43] -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包括保荐人等[44]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5]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5] - 附件包含信息接收确认表和中航高科对外信息披露审批单[46] - 信息接收确认表需填写信息是否含国家、商业秘密等[47] - 中航高科对外信息披露审批单涉及公告相关信息及审批流程[49] - 审批单签发人为董事长[50]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版)
2025-09-15 19:16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4] - 具有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9]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任职资格与培训 - 需取得上交所认可资格证书,近三年无相关处罚[7] - 候选人参加上交所认可资格培训并获合格证书[17] - 应参加上交所举办的后续培训[17] 职责与义务 - 负责信息披露、治理机制建设等事务[5][12] - 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持续履行保密义务[13]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法违规担责[15] 证券事务代表 - 董事会应聘请协助履职[14] - 秘书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职,但不免除秘书责任[14] 制度相关 - 聘任、通讯变更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9]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版)
2025-09-15 19:16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5日修订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提名与选举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选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审核并提建议[6] - 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和材料[9]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1]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两名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特殊情况可通讯表决[11]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5-09-15 19:16
募集资金支取 -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支取超 5000 万元且达净额 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7]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 1 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 50%,重新论证[9] - 自筹预投可在 6 个月内置换[11]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 12 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流期限最长 12 个月[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 100 万或 5%,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 10%,经董股东会审议[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 10%,经董事会审议[16] - 节余低于 500 万或 5%,定期报告披露[17] 监督检查 - 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审计委[24]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4]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董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保荐人或独董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25] 责任追究 - 募投违法致损失,责任人处分或担责[26]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2025-09-15 19:16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低于6人,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11]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提议反馈规则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其他会议规则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25]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6] - 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2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董事会对股东提案按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审核,不符合要求不提交股东会讨论并说明[21] 投票规则 -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时排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董事会等可征集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投票权[3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规则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会议记录与公告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注明出席股东及股份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等[41] - 出现否决议案等情形,公司应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1]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43]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亦同[4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相同[43]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3]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版)
2025-09-15 19:16
担保原则与范围 - 公司担保活动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原则,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 - 担保内容含贷款、一般债务等,方式有保证、抵押等[4] - 担保范围限于公司总部与子公司等之间,对控股子公司按出资比例担保[4] 审议与批准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批准[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批准[8] 额度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4] - 发生担保行为的子公司次年1月10日前向公司提供书面报告[14] 担保管理 - 被担保单位需按时归还融资资金,特殊情况展期或续贷需事前报批[16] - 担保单位应要求被担保单位报告经营重大变化并督促还款[16]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6] - 被担保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否则公司可追究责任[18]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 因关联人不偿还担保债务致公司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追讨[19] 制度执行 - 各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制度建立担保管理制度[2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总额之和[21]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版)
2025-09-15 19:16
战略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9月15日修订[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提前五天通知[9] - 三名或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三名或以上委员通过有效[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1] - 一般现场会议,特殊可通讯表决[11] 生效与修改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版)
2025-09-15 19: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提名与职责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7]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10] - 董事薪酬政策报董事会同意后由股东会审议[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12]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两名以上委员通过有效[13]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2025-09-15 19:16
董事会构成与选举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相关会议筹备等事宜[15]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7]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17][1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20] - 董事不得未说明意见委托他人,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委托[21]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且过半数外部董事出席,关联交易等有不同要求[25][26] -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40][41] - 关联交易表决时特定关联关系董事应回避[26] 董事会职责与权限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9] - 就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14] - 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需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5] - 定期听取和审议公司生产经营报告[16] - 发现财务报告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1] 会议提案与主持 -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要求且书面提交[23] -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不能主持时可委托或推举他人[26]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管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会后资料由秘书保管并负责信息披露[28][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