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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11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 投给数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 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股东对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 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或监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 票权总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 事的议案,并且通过累积投票制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8: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 提前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 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 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 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
林洋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主体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 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主体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等规定的授权 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
林洋能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 ...
林洋能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 业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 债能力。 第五条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长收取后,按规定的权限提交至财务副总、 总经理和董事会进行初审,初审批准后公司方能对担保进行受理。 (一)符合《公司 ...
林洋能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 任、履职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 务。 (一)《公司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2-13 18:11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6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 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本次修改前的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 --- | --- | | 4.1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 4.1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 | 过。 |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 ...
林洋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林洋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进行遴选、确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 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 ...
林洋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公 ...
林洋能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8: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健全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管理,明确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 露。 公司应当自行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 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