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6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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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拟斥5000万元至1亿元实施增持
智通财经· 2026-02-08 16:16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 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1] - 增持方式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进行 [1]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 [1] -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1]
林洋能源(601222.SH):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拟增持5000万元-1亿元公司股份
格隆汇APP· 2026-02-08 16:09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华虹电子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 - 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1] 增持动机与目的 - 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1] - 增持旨在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
林洋能源:控股股东华虹电子拟增持5000万至1亿元
金融界· 2026-02-08 16:04
公司股东增持计划 - 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2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0% [1] - 控股股东计划自2026年2月9日至2027年2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1] - 本次计划增持金额范围为人民币5000万元至1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1] - 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且在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控股股东不减持所持股份 [1] - 截至目前,该增持计划尚未开始执行 [1]
林洋能源:拟1.5亿元至3亿元回购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2-08 16:04
公司股份回购计划 - 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金额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3亿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1] - 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回购价格上限为8.75元/股[1]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6-02-08 16:00
回购股份 - 回购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0万元[4] - 回购价格最高价不超过8.75元/股,未超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3] - 预计回购数量为1,714.29万股 - 3,428.5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83% - 1.66%[7]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7] - 2026年2月7日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6]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48.96亿元,净资产155.24亿元,货币资金48.89亿元,资产负债率37.41%[17] - 假设回购资金上限30,000万元全使用,分别占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的1.21%、1.93%、6.14%[17] 股份结构 - 回购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比100%,回购账户股份占比0.92%[16] - 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账户股份占比1.75%;按上限计算,占比2.58%[16] 其他事项 -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19]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等主体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20] -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36个月内将注销[21] - 回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注销股份减资将通知债权人[22]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宜[23][24] - 回购存在股价超上限等无法实施风险[25]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未使用股份被注销风险[25] - 遇监管新规,回购可能需调整相应条款[25] - 公司已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号为B882224023[26] - 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6-02-08 16:00
增持主体与现状 - 启东市华虹电子为控股股东,持股723,127,427股,占比35.10%[5] 增持计划 - 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增持,金额5000 - 10000万元,时间为2026.2.9 - 2027.2.8[5][7] 相关承诺与影响 -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符合法规,不影响上市地位等[7][9] 信息披露 - 公司将关注增持情况并及时披露[9]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6-02-08 16:00
股份回购 - 2022年3月23日通过第三期回购方案,资金1.5 - 3亿,价不超14.46元/股[2] - 2022年4月1日首次实施回购[3] - 2023年3月22日完成回购,1894.9万股,占比0.92%,用资15799.30万元[4] - 回购最高8.89元/股,最低7.76元/股,均价8.34元/股[4] 股份注销 - 拟注销1894.9万股已回购股份,需股东会审议[2] - 注销后总股本由20.60169156亿股变为20.41220156亿股[6] - 2026年2月7日董事会通过注销议案,后续披露信息[9]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2026-02-08 16:0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改 ...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02-08 16: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界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 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 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要求。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实现短 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有机结合。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相 适应,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 ...
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2026-02-08 16:0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林洋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自行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