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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6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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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10 17:3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7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5] - 出席股东251人,代表股份517,254,352股,占比58.5809%[13]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等议案》同意509,860,967股,占比98.5706%[19] - 《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同意510,082,267股,占比98.6134%[20] 会议流程 - 2025年6月2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召开议案[5] - 2025年6月25日公告会议通知[5] - 2025年7月3日公告会议材料[6]
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5
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 - 拟将中文名称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从"Guangxi Nanning Waterworks Company Limited"变更为"Guangxi Nanning Waterworks Group Company Limited",证券简称及代码保持不变 [4] - 注册地址拟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路4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 [4] - 变更原因系公司规模扩大,需更准确反映战略方向及提升市场形象 [5] 经营范围及治理结构调整 - 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未披露 [4] -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如《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 [5]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文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5]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修改五项核心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 [7] -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统一"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术语、更新募集资金置换条款、新增对外担保限制条款、调整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等 [7] - 修订依据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2025年新规 [7] 股东大会程序安排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2025年7月10日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 [3] - 表决采用"同意/反对/弃权"三选一模式,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2] - 股东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且内容需与表决事项相关,禁止讨论商业秘密或未公开重大信息 [2]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5-07-02 16:15
股东大会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7月10日14:30在广西南宁召开[7] - 网络投票7月10日进行,交易系统与互联网平台时间有别[7] 公司变更 - 拟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8] - 拟取消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3] 制度修改 - 五项公司治理制度修改,相关描述调整[17] - 修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内容[18][19] - 修改后制度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9]
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18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3] - 召开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14点30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519会议室[1]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1][3] 审议议案内容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2] - 议案涉及重大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包括取消监事会这一治理层级[2] - 议案详情参见2025年6月25日披露于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编号2025-016)[2][3] 股东参与机制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代码601368)可参与表决[4][5] - 融资融券、沪股通投资者需按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执行特殊投票程序[1] - 持多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按账户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 会议登记安排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00-11:00及15:00-17:00,地点为调度检测中心18楼董事会办公室[5] - 法人股东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需携带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5] - 会议联系人为徐婷婷、李沛鋆,联系电话0771-4851348,传真0771-4852458[5] 其他程序事项 - 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形[2]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对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向,未作指示的由受托人自主表决[6][7] - 会议备查文件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6]
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18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2] - 控制目标涵盖合规经营、风险防范、财务真实性、经营效率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五大维度[2] -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强调公允定价(参照独立第三方标准)、诚信义务、回避表决及独立董事监督等8项核心要求[2]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类主体[5]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5类人群[6][7] - 特殊情形下受同一国资控制的主体不必然构成关联方[4] 关联交易类型与审批 - 交易类型涵盖19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7项)、投融资(8-11项)、担保(16项)等[9] - 审批权限分级:30万以上自然人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项)、300万以上法人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3项)、3000万以上或净资产5%以上交易需股东大会批准(9项)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并可能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报告[20] 交易执行与监督机制 - 定价机制采用五级标准:政府定价优先(24项)、第三方市场价格次之(24项)、成本加成作为兜底(25项) - 执行中严禁擅自变更条款,财务部门需定期跟踪价格变动并向董事会备案(25项) -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核查关联交易异常情况,发现资金占用等问题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12项) 信息披露规范 - 强制披露阈值: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法人交易300万且净资产0.5%以上需及时公告(38项) - 免披露情形包括单方获益交易(如受赠资产)、利率不超LPR的关联方借款等9类特殊交易(39项)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按金额分级审议,超期协议每3年重新履行程序(42项) 特殊情形处理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同等程序(43项) - 关联方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立即采取诉讼等保全措施(32项) - 历史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由董事会秘书统一保管(45项)
绿城水务: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18
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 - 中文名称拟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变更为"Guangxi Nanning Waterworks Group Company Limited" [1] - 注册地址拟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路4号"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 [2] - 变更原因系公司规模扩大,需更准确反映战略发展方向并提升市场形象 [2] 经营范围调整 - 原经营范围包括自来水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建设运营、污水处理等传统水务业务 [6] - 新增业务领域涵盖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保监测设备销售、水资源管理等环保科技服务 [6] - 调整后经营范围分为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两大类,体现业务多元化布局 [6]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取消监事会设置,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2] -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2] - 修订《公司章程》涉及46处条款调整,重点包括公司基本制度、股份发行、股东权利等章节 [3][5][7] 股东大会机制优化 - 明确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7] - 新增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具体程序规定 [14] - 完善股东大会决议效力认定标准,增加"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 [16] 股份管理规定 - 细化股份回购情形,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处置时限(6个月或3年内转让/注销) [11] - 补充财务资助条款,规定四种需审议的财务资助交易类型 [28] - 更新股份转让限制条款,与《公司法》修订保持衔接 [12]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8:01
担保审批条件 - 申请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需低于70%[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7] - 股东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会权限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9]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22] - 对外提供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签订反担保合同[27] - 反担保中的保证应为连带责任保证[29] - 公司不接受土地所有权等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或质押物[30] - 被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物价值应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金额的150%以上[32] 担保流程与管理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需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履行必要流程[36] - 公司建立担保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37] - 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对担保对象评估调查,形成审批报告书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39] - 担保业务由担保业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协同负责[40][44][46] - 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控制有十二步基本流程[48] 风险处理与追责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破产等情况,经办部门启动反担保追偿并通报董事会[49][5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50]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公司采取措施控制风险[51] - 财务部门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并提交相关会议[52]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责任[5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54]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55] - 对违规担保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53][54]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8:0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 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8: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被免职且认为理由不当应及时报告[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4]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并签字报告董事会[20][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 应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违规可报告并要求说明[22]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3] - 董事会会议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前三日[3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3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5]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7]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8: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持每一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5]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投票权总数不得超实际拥有数,超量按不同情形处理[2]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3]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规定三分之二,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3] - 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要求,进行第二轮选举或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4] 差额选举特殊情况 - 当选票数末位多人相同且超应选人数,该等候选人不能当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