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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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54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5] 部门职责 - 公司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10] - 财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会计信息等工作[10] - 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会计信息系统日常维护[10] 报告编制要求 - 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需全面清查相关事项[13] - 报告列示金额应真实可靠,如实列示收支利润等[15][16] - 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告并明确范围[19] - 会计报表编制需审核,合并报表签章成正式报表[21] 报告披露与分析 - 按规定期限编制披露财务报告,做好保密备案[25] - 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编制财务分析报告[27]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行使监督职责[29] - 专项检查岗位设置和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情况[30]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2] - 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3][34]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3
预算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预算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预算委员会会议 - 召开前3日发通知,注明相关事项[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审议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2] 预算委员会档案与保密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13] - 决议披露前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3] 违规处理 - 委员违规参加会议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15]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3
信息披露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大股东等多类主体[4]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及时依法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提前泄露[5]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6]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是直接责任人[9] 相关人员责任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11] - 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并配合工作[11] - 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事件时主动告知董事会[12] 信息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披露[2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不审计[17]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业绩预告与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及时披露财务数据[21]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21]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情况[23]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情形[23] 信息披露时间 - 重大事件最先发生于特定时间应及时披露[25] - 重大事件出现特定情况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6] 信息内部传递 - 各职能部门信息第一时间审核后填报告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29] - 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填审批表,经领导审核等统一公告[29] 其他规定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5] - 董事、高管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3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不少于10年[33] - 董事会秘书特定采访调研后五个工作日报送上交所备案[36] - 公司与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约定保密或签协议[37] - 公司及义务人向聘用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7]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并说明原因[38] - 持股5%以上股东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40] - 接待媒体咨询采访谨慎处理股价敏感资料[40] - 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害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42] - 擅自披露信息处罚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42] - 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损失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43] - 下属子公司参照制度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5]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3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西绿城水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3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现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 报、披露与监督。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7] 薪酬方案流程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实施[10]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会议要求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文件保存 - 会议文件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5]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与补选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独立董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补选[4] 任期与会议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档案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至少十年[15]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7]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18:43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独立董事因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自前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5 02:59
公司名称及注册信息变更 - 公司名称由"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 注册地址变更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 [2] - 注册资本保持882,973,077元不变 [2] - 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 经营范围调整 - 许可项目新增现制现售饮用水 同时保留原有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等业务 [2] - 一般项目扩展至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质污染物监测仪器销售、环保咨询服务等21项业务 [2] - 新增直饮水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等资源循环利用相关服务 [2]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广西市场监管局要求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规范 [2] - 修订后的章程文件命名为《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3] - 除规范条款外 其他内容仅有个别条目编号变化 [3] 公司治理结构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相关决议已通过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 法定代表人仍为黄东海 [2] - 营业期限维持长期有效 [2] 决策程序 - 变更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8月5日前完成 [2][3]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4 16: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297.3077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1000万股,每股金额1.00元[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88297307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财务相关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1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6]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复制会计账簿、凭证[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3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6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73]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8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7]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69] -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为五至九人,最多不超过十一人[69]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