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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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梁戈夫)
2025-03-26 18:4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18 年 7 月 19 日起担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因连 任时间届满 6 年,按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已到期离任。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 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戈夫,男,1956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 生导师。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因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 ...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03-26 18:45
人员变动 - 2024年3月11日公司同意增补魏金为审计委员会委员[1] - 2024年8月5日公司同意增补曾富全、邓炜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1] 审计相关 - 2024年审委会召开6次会议,委员均亲自出席[2] - 2024年公司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4] - 审委会认可致同审计意见及履职情况[5][6] - 审委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体系良好[7][9] - 审委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认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9]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同(2025年修订)
2025-03-26 18:45
合同定义与审批 - 重大合同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的合同[4] - 董事长有权审批“三重一大”等事项涉及的合同[15] - 董事长有权审批资产原值50万元以下生产线及设备等资产对外租赁事项合同[15] - 董事长有权审批资产原值50万元以下单项资产处置和房屋等资产处置合同[15] 合同管理流程 - 公司财务和承办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财务和业务审核[7] - 合同审查与登记工作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归口办理[7] - 公司所有合同样本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起草[9] - 合同审核需经承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多部门[12] 合同审核关注要点 -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合同关注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合法性[14] -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同关注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程序性[15] 可签订合同额度 - 资产原值50万元以下财产损失合同可签订[16] - 200万元以下技术设备引进项目合同可签订[16] - 年度投资计划内预计总投资额超计划额度10%以下且绝对金额200万元以下单项、单次工程项目合同可签订[16] - 100万元以下服务购买合同可签订[16] - 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合同可签订[16] - 400万元以下日常维护维修事项合同可签订[16] - 1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赞助合同可签订[16] 合同评估与监督 - 公司至少每年年末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估[23] - 公司审计部门对合同涉及资金、资产来源和使用程序抽查审核[30] - 公司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进行财务监督[30] 责任追究 - 签订合同未了解对方资信和履行能力致公司损失应追责[32] - 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致损失应追责相关责任人及单位[32] - 对方违约合同承办部门未及时汇报解决致公司损失应追责[32] - 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收受贿赂等致公司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33] - 违反制度触及国家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33]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5]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3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35]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同》(绿城水务发〔2022〕91号)废止[35]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3-26 18:45
业绩总结 -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3,111,514.29元[1] - 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为93,842,867.43元[1] - 本次计提使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93,111,514.29元[3] 细分损失 - 2024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93,653,739.74元[1] - 2024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为189,127.69元[1] - 2024年度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 -731,353.14元[1]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5-03-26 18:45
审计团队 - 2024年致同派14人团队服务公司年报审计,含6名注会、3名IT专家[7] - 项目签字注会郭益浩、李海杰近三年各签1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 项目质控复核人张国涛近三年签4份、复核2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公司规模与制度 - 致同现有超6000员工,含超1200注会等多类专业人员[6] - 致同现行制度92项,制定九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8] 风险保障 - 致同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9] 合规情况 - 近三年致同未因执业受刑事、行政处罚等[3] - 近三年致同审结执业相关民事诉讼无担责情况[9]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5-03-26 18:45
业绩总结 -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3177万元,实际9127.73万元[3][4] -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13386万元,1 - 2月已发生1676.35万元,上年实际9450.62万元[5] - 2024年采购原水预计5000万元,实际4115.10万元;2025年预计5000万元,1 - 2月已发生611.06万元[3][4] - 2024年购买污泥处置服务预计5900万元,实际3540.23万元;2025年预计5300万元,1 - 2月已发生739.45万元[4][5] 关联公司信息 - 建宁集团注册资本20.53亿元,是公司控股股东[7] - 金水公司注册资本15.72亿元,建宁集团持股74.62% [8] - 建宁地产注册资本2.62亿元,是建宁集团全资子公司[9] - 排水公司注册资本5.26亿元,是建宁集团全资子公司[9][10] - 建宁康恒注册资本2.61亿元,建宁集团持股51%[11] - 上善若水注册资本5555.56万元,持有公司股份占比5.89%[11][12] - 二供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许雪菁担任其董事[12] 交易决策 -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3]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认为交易正常,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关联股东利益[3] 业务往来 - 公司及下属武鸣供水、流量仪表向建宁集团租赁房屋及土地[14] - 水建公司为建宁集团等提供工程施工服务[14] - 公司向建宁集团购买原水用于5座自来水厂生产[14] - 公司向金水公司出租土地,向建宁康恒下属公司出租房屋[14] - 流量仪表为多家公司提供水表等仪器仪表检定维护服务[15] - 建宁地产下属公司为武鸣供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多家公司提供食堂服务[15] 交易影响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无不利影响[17]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3-26 18:45
致同情况 - 致同全国有28个分支机构,服务近300家上市公司、上万家企业[1] - 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6000人,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超400人[2] 续聘事宜 - 2024年11月公司相关会议提议并同意续聘致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3][5] - 审委会核查致同资质,认为符合审计要求[5] - 审委会评估致同近一年审计履职较好,意见公允准确及时[6]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2025-03-26 18:45
董事会变动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 - 梁戈夫、许春明2024年7月18日离任[2] - 曾富全、邓炜辉2024年7月18日当选独立董事[2] 独立性评估 - 公司对2024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意见[2]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2]
绿城水务(601368) -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03-26 18:45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