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智领(60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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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机(601717):24年业绩稳健增长 红利价值凸显
格隆汇· 2025-06-12 09:33
公司业绩 - 2024年公司实现收入370.52亿元,同比增长1.73%,归母净利润39.34亿元,同比增长20.16% [1] - 24Q4实现收入91.96亿元,同比增长0.36%,归母净利润8.75亿元,同比增长8.49% [1] - 煤机板块、亚新科、恒达智控等主要产业板块业绩创历史最好水平 [1] 煤机板块 - 2024年煤机板块收入194.70亿元,同比增长3.27%,净利润41.65亿元,同比增长30.44% [1] - 归母净利润39.93亿元,同比增长30.83% [1] - 液压支架及其他煤机设备毛利率33.44%,同比增加4.18pct,盈利改善主要因高利润率产品占比提升及材料成本下降 [1] 汽车零部件板块 - 2024年汽车零部件板块收入175.82亿元,同比增长0.07%,净利润2.57亿元,同比下降6.99% [2] - 归母净利润1.43亿元,同比下降35.52% [2] - 亚新科收入50.39亿元,同比增长18.94%,净利润3.94亿元,同比增加1.52亿元 [2] - SEG收入124.19亿元,同比下降7.01%,净利润0.17亿元,同比减少1.68亿元 [2] - 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亏损1.61亿元,原SEG重组计划产生费用影响2.02亿元 [2] 股东回报 - 2024年计划每股派发红利1.12元(含税),合计派现19.56亿元,分红比例上调至49.72% [2] 盈利预测 - 预测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34、43.63、48.65亿元 [2] - 每股收益分别为2.20、2.44、2.73元 [2] - 给予2025年10.6倍PE,目标价23.32元,维持买入评级 [2]
郑煤机20250611
2025-06-11 23:49
纪要涉及的行业和公司 - 行业:煤炭行业、煤机行业、汽车零部件行业、钢材贸易行业 - 公司:郑煤机、天地科技、三一国际、汇川技术 纪要提到的核心观点和论据 煤炭行业 - 核心观点:盈利稳健性显著提升,当前周期以存量替代需求为主,需求结构稳定,产量持续创新高,预计 2025 年需求稳健回升并持续到 2030 年,龙头企业市占率继续提升 [2][10] - 论据:当前周期需求结构从新增产能需求转为存量替代需求,设备更换比例稳定;煤炭产量从 2017 - 2020 年的 35 - 39 亿吨提升到目前的 47 - 48 亿吨;即使煤价从 1700 元跌至 700 元左右,大部分企业仍保持 50 - 100 元/吨盈利 [2][6][10] 煤机行业 - 核心观点:龙头企业市占率提升明显,设备更换周期受经济压力影响不大,行业前景良好 [2][7][8][11] - 论据:2024 - 2025 年龙头企业因规模和质量优势维持较好盈利,中小企业经营压力大、兼并重组增多,龙头订单稳定或增长;煤机设备开支占吨煤成本比例小,仅企业全面亏损时可能延长更换周期,目前大部分企业盈利;除郑煤机外,天地科技和三一国际表现不错 [2][7][8][9][11] 郑煤机 - 核心观点:多业务发展前景好,管理层积极推动公司发展,未来收入目标明确,具备投资价值 [2][3][12][14][25] - 论据:汽车零部件业务预计 2025 年大幅增长,与华为、小米等合作密切,高压电机领域与华为合作份额达 60%,预计 2025 - 2026 年每年增收四五十亿,目标 2030 年收入达 600 亿;管理层积极持股,股权激励计划将增加股权比例,分红比例不断提升;计划 2030 年收入翻倍至 400 亿,通过提升市占率、兼并重组和发展钢材贸易业务实现;公司适合公募和保险配置,有估值修复、汽车板块潜力和高股息优势 [2][3][12][14][25] 其他重要但可能被忽略的内容 - 郑煤机 2025 年 6 月被推荐为东方财富月度金股,因其港股 5 月上涨约 20%,A 股涨幅超 10%,且煤炭行业盈利稳健性提升,需求结构稳定,产量创新高,煤企盈利保证资本开支 [4] - 上一轮周期(2008 - 2016 年)煤炭行业以新增产能需求为主,2012 - 2016 年产量从 39.5 亿吨降至 34 亿吨,曾出现全面亏损被动减产;当前周期(2017 年起)以存量替代需求为主,产量创新高,企业盈利和生产积极性好 [5][6] - 煤机设备折旧在生产成本折旧摊销中仅占 30%,安全和人工成本是大头,正常经济压力不影响设备更换 [7] - 2025 年公司业绩压力大,煤机盈利下降,毛利率受订单价格下降和钢价因素影响;但汽车板块进入收获期,公司整体盈利微增约 40 亿 [18][19][20] - 2025 年一季度煤机订单同比降幅在 10%以内,4 月增长,全年大概率小幅增长,2026 年盈利有望恢复增长 [21] - 公司当前估值低,因市场关联上轮周期预期煤机业务下滑,但业绩增长;类似 2023 年初煤炭板块转变,公司正从周期股向价值红利股转变 [17] - 汽车板块 2024 年利润约 2 亿,现金流超 10 亿,研发投入 10 亿由自身贡献,不影响其他业务板块 [16] - 若汽车板块超预期,公司估值体系将变化,有望成为市场关注龙头企业 [24]
【私募调研记录】禹合资产调研郑煤机
证券之星· 2025-06-10 08:13
公司调研信息 - 禹合资产近期对郑煤机进行了特定对象调研及现场参观 [1] - 郑煤机以智能工业解决方案为愿景 坚持四化转型 通过多元化业务布局和资源整合推动业务板块互补与创新 [1] 行业分析 - 煤炭仍为中国主要能源 煤机业务需求保持平衡 [1] - 智能化 成套化 国际化和服务化成为煤机行业增长潜力 [1] 公司战略 - 通过新技术 新产品开拓新蓝海领域 传统业务优化和新兴领域拓展双轮驱动 确保有利润的增长 [1] - SES在高压驱动电机零部件领域取得突破 获取多个头部客户定点 [1] - 以客户为中心 发挥大规模生产优势 [1] 运营管理 - 通过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和产品质量 形成综合优势 [1] - 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1] - 坚持长期主义 依托全球视野 通过研发持续领先与制造持续改善的差异化优势参与市场竞争 [1] - 通过全球布局调整 将工厂从高成本地区向低成本地区转移 降低全球贸易及关税影响 [1] 公司治理 - 通过监事会管理重大事项 建立授权经营机制 [1] - 推进全球数字化体系建设 精简管理层级 增强总部赋能 [1]
郑煤机: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5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5-043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 167 号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06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41,246,60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53,315,568 份总数的比例(%) 39.7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 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785,399,930 股, 其中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 39,120,130 股 A 股股份 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郑煤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9:15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相关法律")及现行有效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致: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邮编 100020) 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
郑煤机(601717) -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05 19:00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5-043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67 | | --- | --- | |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 1,064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 3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94,562,171 | |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41,246,603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 53,315,56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9.77 | |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7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5 |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
郑煤机(601717)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5 18:4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相关法律")及现行有效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依法出具 本《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 ...
郑煤机(601717) - 郑煤机H股公告-截至2025年5月31日止月份之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06-04 17:30
FF301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 1.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股份類別 | H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00564 | 說明 | H股 | | | | | | | | |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 | | | 面值 | | 法定/註冊股本 | | | 上月底結存 | | | 243,234,200 | RMB | | 1 RMB | | 243,234,200 | | 增加 / 減少 (-) | | | 0 | | | RMB | | 0 | | 本月底結存 | | | 243,234,200 | RMB | | 1 RMB | | 243,234,200 | | 2. 股份分類 | 普通股 | | 股份類別 | A | | 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代號 (如上市) | 6017 ...
郑煤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57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5][6] - 公司于2010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1717 [5]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性 -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原则,不存在强制参加情形 [6][7]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7][8] - 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 [8] - 计划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锁定期分两期解锁(12个月和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为50% [8][9]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一持有人不超过1% [9] - 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资产独立于公司固有财产 [9][10] 员工持股计划决策和审批程序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 [11][12] - 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12][13] 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等文件 [13] - 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结论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4]
郑煤机(601717)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9 17:31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本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并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或"郑煤机")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 本《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规范运作指引》")及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 合称"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