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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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603052)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舆情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 ...
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的,应当向公司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收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任期 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 ...
可川科技(603052)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孙公司,下同)的内部监督和 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和《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部审计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术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财务收 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 价工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
可川科技(6030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股东会的作用,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 ...
可川科技(60305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 规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 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证券监 管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 内。 第五条 本 ...
可川科技(603052)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30 17:10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 --- | --- | --- | --- | | | | 期增减变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 | 变动幅度(%) | | | | 动幅度(%) | | | | 营业收入 | 246,112,460.56 | 12.78 ...
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 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4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可川科技(6030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或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 它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 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 保等。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 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 统一管理,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 ...
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可 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08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 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