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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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60305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瑞龙
2025-04-29 23:01
杨瑞龙先生,1957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005),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 学、技术、管理专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现任教育部经济学教 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 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 ...
可川科技(603052) -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5-04-23 18:08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川科技")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因公司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南京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
可川科技(603052) -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4-23 18:05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4/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 年 4 月 25 | 月 | 25 | 日~2025 | 年 | 4 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 | | | | | 回购价格上限 | 55元/股 | | | | |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 | | | |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 | | | | 实际回购股数 | 222.48万股 | | | | |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65% | | | | | | | 实际回购金额 | ...
可川科技(603052):光模块新贵,以技术突围跻身行业头部厂商
财联社· 2025-04-22 15:14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全球AI算力需求爆发重塑光模块行业格局,可川科技通过全链条技术布局构筑竞争优势,形成“全球化定制+本土化适配”市场格局,随着产能释放与技术迭代,有望从技术跟随者跃升为行业引领者,重塑全球光模块产业竞争格局 [1][2][6] 行业概览 - AI算力需求爆发驱动光模块升级,2024年全球高速数通光模块市场规模约9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40%,AI算力贡献超60%增量 [9] - 光模块技术迭代方向上,硅光技术因高集成度、低功耗等优势,有望在2026年后主导全球高速光模块市场 [11][15] 可川硅光技术核心壁垒 - 垂直整合优势,构建“芯片设计 - 晶圆检测 - 模块封装”全链条能力,首条生产线已建成调试 [16][18] - 技术路线聚焦可插拔、硅光及薄膜铌酸锂技术,800G硅光模块2025年4月量产,薄膜铌酸锂技术用于3.2T超高速模块预研 [19][20] - 核心技术竞争力方面,晶圆级检测技术提升良率至90%以上,量产成本与头部企业相当,毛利率预期40%-50% [21][23] - 产能规划上,首条产线月产能4 - 5万只,满负荷年产值预计突破10亿元;2024年研发投入约2亿元,聚焦单波200G硅光调制器等方向 [24][27] 客户生态构建 - 海外市场凭借800G硅光模块定制化服务切入全球AI算力供应链,提升订单毛利率 [32] - 国内市场针对互联网巨头推800G SR8方案,面向运营商开发200G/400G中长距模块,预计2025H2业务收入显著增长 [33] - 核心业务规划短期聚焦硅光方案量产,中长期瞄准硅光芯片自主化与超高速模块市场 [34] 产业机遇 - 800G/1.6T需求爆发,全球高速数通光模块市场规模2026年预计达120亿美元,3.2T模块预计2030年成主流 [36] - 可靠性需求驱动硅光替代传统可插拔光模块,硅光模块市场份额2028年预计升至44% [37][39] - 国产化窗口开启,政策驱动与供应链安全需求倒逼国产替代加速,2025年国内厂商全球硅光模块市场份额有望从15%提至35% [40]
可川科技(603052) -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5-04-08 15:45
新策略 - 公司2024年11月19日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1] - 2024 - 2026年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 - 2024年度已按15%税率纳税申报及预缴[1]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4-02 06:4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公告股份回购基本情况、进展情况及后续将按规定实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5]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不超50元/股,资金总额5000万 - 10000万元,实施期限12个月 [1] -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35.36元/股,2025年2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55元/股,其他内容不变 [2]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 2025年3月公司回购507,700股,占总股本0.38%,最高价39.56元/股、最低价39.16元/股,支付19,996,930.20元 [3]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回购2,224,796股,占总股本1.65%,最高价39.56元/股、最低价27.77元/股,支付总金额70,889,029.40元 [3] -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方案 [4] 其他事项 - 公司将按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可川科技(603052) -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5-04-01 15:48
回购方案 - 实施期限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3] -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3]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 回购数据 - 累计已回购股数222.48万股,占比1.65%[3] - 累计已回购金额7088.90万元[3]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7.77元/股至39.56元/股[3] 2025年3月回购 - 回购股份507700股,占比0.38%[6] - 支付金额1999.69302万元[6] 回购价格调整 - 原不超50元/股,调为不超35.36元/股,最终不超55元/股[4]
可川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26 17:18
文章核心观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可川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外,已获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适当 [37]。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2 月 19 日公告相关议案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8] -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 月 7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符合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9]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公司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592501721R,住所为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 1 号 5 号房,法定代表人朱春华,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器件等研发、生产、销售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3,484.80 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为苏州市数据局 [9][10][11] -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由苏州可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需终止的情形 [11] - 公司股票经核准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22 年获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1,720 万股新股,同年 10 月 11 日上市 [11]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符合《公司法》规定,明确转换办法,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转换 [12] - 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137.14 万元,预计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12][13] -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要求,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有效,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性投资占比 4.66%,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不存在不得发行的情形,募投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发行前未公开发行过公司债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14][15][16] 发行人的独立性 - 资产完整,具备生产经营相关系统和设施,合法拥有相关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无资产被控制和占有的情形 [18] - 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或领薪、兼职 [19] - 机构独立,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与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无机构混同情形 [19] - 财务独立,设立独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独立核算体系,独立决策,有规范财务制度,独立设立银行账户 [19][20] - 业务独立,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独立经营,与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详见报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1,717,096 股,持股比例 1.27%未列示 [20] - 截至报告期期末,朱春华和施惠庆分别持股 49,000,000 股和 44,884,000 股,占比 36.34%和 33.28%,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 93,884,000 股,占比 69.62%,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 [22][23]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历次股本变动均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批复、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23] 发行人的业务 -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规定,具备必要资质证书 [2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之外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 [23] -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更 [23]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主营业务突出 [24] - 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经营,具备资质证书,能支付到期债务,无持续经营法律障碍 [24]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24]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无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合法有效 [25] -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26] -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合法有效 [26]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不动产权方面,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房屋租赁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未备案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6][27] -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 13 项境内注册商标、87 项境内专利、1 项作品著作权、2 项已备案并使用的境内域名 [27][28] -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等,由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 [28] - 发行人股权投资和在建工程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在建工程已取得相关许可证,部分项目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8] - 公司主要财产权属清晰,无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未受限制 [29]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符合规定,未发生重大纠纷或争议 [29] -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 [29] - 除已披露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和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29] -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应付款中无对 5%以上股份关联方的款项,金额较大的款项系正常生产经营往来款等,合法有效 [29]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生 2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行为,符合规定并履行必要手续,合法有效 [30] -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合并、分立等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无拟进行的资产置换等行为 [30]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制定与报告期内章程的修改均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规定 [30]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及签署合法有效,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 [31]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规定,最近三年内相关变动履行必要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不利变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规定 [31] 发行人的税务 -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合法有效,依法纳税,无严重税务行政处罚情形 [31]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无环保严重行政处罚情形,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不涉及相关限制行业,子公司环保验收事宜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2] - 公司生产经营符合质量和技术要求,报告期内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情形 [32] -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形 [32]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主营业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4] - 募投项目已取得立项等批准或备案,符合土地政策 [34]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无合作情形,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影响独立性 [34]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无擅自改变用途情形,信息披露与实际相符 [34]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规定 [34]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和行政处罚情形 [34][35] -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无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无相关监管措施及立案调查情况 [35] -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无相关监管措施及立案调查情况 [35]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募集说明书》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等法律风险 [37]
可川科技(603052)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5-03-26 16:32
融资进展 - 公司2025年3月25日收到上交所受理发行证券申请通知[1]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3]
可川科技(603052)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5-03-26 16:31
业绩总结 - 2021 -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4,992.91万元、55,970.08万元和47,907.18万元[10] -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计795,984,407.96元,较年初增长约31.69%[20] - 2021年净利润103,762,167.58元,2020年为77,293,723.22元,2019年为75,300,407.63元[22] - 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2.01元/股,2020年为1.32元/股,2019年为1.18元/股[22] 财务数据 - 2021 - 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2,372.17万元、25,378.27万元和21,564.61万元[12] - 2021 - 2019年末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40.67%、41.99%和39.66%[12] - 2021年末流动资产合计668,092,862.29元,较年初增长约39.36%[20] - 2021年末存货为55,459,260.24元,较年初增长约54.3%[20] - 2021年末负债合计369,347,057.75元,较年初增长约44.42%[21] - 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26,637,350.21元,较年初增长约22.36%[21] 现金流量 - 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76,106,282.99元,2020年为417,206,842.75元,2019年为336,758,586.21元[23] - 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5,144,742.60元,2020年为271,748,543.12元,2019年为257,338,022.69元[23] -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961,540.39元,2020年为145,458,299.63元,2019年为79,420,563.52元[23] 审计信息 - 审计报告文号为众环审字(2022)3310270号[3]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2年7月1日[3] - 签名注册会计师为吕方明、周浩[3] - 审计报告类型为财务报表审计(无保留意见)[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春华[35]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36] 会计政策 - 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以12个月为营业周期,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41][42][43]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被合并方账面价值计量[44]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控制权付出资产等的公允价值[45]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分为三类,金融负债分为两类[59][61] - 满足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予以终止确认[63][65] -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66] 资产核算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提取跌价准备并可转回[71] -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初始计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91]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98] 收入确认 - 2020年度及以后,公司与客户合同满足条件时,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确认收入[114] - 2020年度及以后,满足条件的单项履约义务在履约时段按进度确认收入,否则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点确认[115][116] 准则执行 -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变更为“合同负债”列报[136] -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合同不重新评估[139] 税收政策 -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6%、13%、6%计算销项税额,出口退税率为16%、15%、13%、6%、5%[145] -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25%计缴,公司按15%优惠税率缴纳[14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