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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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4-02 06:45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公告股份回购基本情况、进展情况及后续将按规定实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5]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不超50元/股,资金总额5000万 - 10000万元,实施期限12个月 [1] - 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35.36元/股,2025年2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55元/股,其他内容不变 [2]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 2025年3月公司回购507,700股,占总股本0.38%,最高价39.56元/股、最低价39.16元/股,支付19,996,930.20元 [3] - 截至2025年3月31日累计回购2,224,796股,占总股本1.65%,最高价39.56元/股、最低价27.77元/股,支付总金额70,889,029.40元 [3] -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方案 [4] 其他事项 - 公司将按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可川科技(603052) -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5-04-01 15:48
回购方案 - 实施期限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3] -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3]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 回购数据 - 累计已回购股数222.48万股,占比1.65%[3] - 累计已回购金额7088.90万元[3]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7.77元/股至39.56元/股[3] 2025年3月回购 - 回购股份507700股,占比0.38%[6] - 支付金额1999.69302万元[6] 回购价格调整 - 原不超50元/股,调为不超35.36元/股,最终不超55元/股[4]
可川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26 17:18
文章核心观点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可川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外,已获得现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适当 [37]。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2 月 19 日公告相关议案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8] -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3 月 7 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符合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9]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公司基本情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592501721R,住所为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 1 号 5 号房,法定代表人朱春华,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器件等研发、生产、销售等,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13,484.80 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登记机关为苏州市数据局 [9][10][11] -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由苏州可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需终止的情形 [11] - 公司股票经核准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22 年获核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1,720 万股新股,同年 10 月 11 日上市 [11]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符合《公司法》规定,明确转换办法,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转换 [12] - 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1,137.14 万元,预计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12][13] -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要求,具有完整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有效,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性投资占比 4.66%,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不存在不得发行的情形,募投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发行前未公开发行过公司债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14][15][16] 发行人的独立性 - 资产完整,具备生产经营相关系统和设施,合法拥有相关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无资产被控制和占有的情形 [18] - 人员独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或领薪、兼职 [19] - 机构独立,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与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无机构混同情形 [19] - 财务独立,设立独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独立核算体系,独立决策,有规范财务制度,独立设立银行账户 [19][20] - 业务独立,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独立经营,与控股股东等控制的其他企业无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详见报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1,717,096 股,持股比例 1.27%未列示 [20] - 截至报告期期末,朱春华和施惠庆分别持股 49,000,000 股和 44,884,000 股,占比 36.34%和 33.28%,二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 93,884,000 股,占比 69.62%,为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股份无权利受限情形 [22][23]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历次股本变动均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取得批复、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23] 发行人的业务 -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规定,具备必要资质证书 [2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之外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 [23] -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更 [23] -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主营业务突出 [24] - 公司为永久存续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经营,具备资质证书,能支付到期债务,无持续经营法律障碍 [24]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 [24] -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无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合法有效 [25] -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26] -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合法有效 [26]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不动产权方面,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房屋租赁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未备案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6][27] -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 13 项境内注册商标、87 项境内专利、1 项作品著作权、2 项已备案并使用的境内域名 [27][28] -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等,由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 [28] - 发行人股权投资和在建工程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在建工程已取得相关许可证,部分项目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8] - 公司主要财产权属清晰,无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未受限制 [29]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符合规定,未发生重大纠纷或争议 [29] -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重大侵权之债 [29] - 除已披露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无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和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29] -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应付款中无对 5%以上股份关联方的款项,金额较大的款项系正常生产经营往来款等,合法有效 [29]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生 2 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行为,符合规定并履行必要手续,合法有效 [30] -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合并、分立等情形,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无拟进行的资产置换等行为 [30]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制定与报告期内章程的修改均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规定 [30]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及签署合法有效,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 [31]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符合规定,最近三年内相关变动履行必要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不利变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职权范围符合规定 [31] 发行人的税务 -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合法有效,依法纳税,无严重税务行政处罚情形 [31]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未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无环保严重行政处罚情形,主营业务和募投项目不涉及相关限制行业,子公司环保验收事宜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2] - 公司生产经营符合质量和技术要求,报告期内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情形 [32] - 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形 [32]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向主营业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4] - 募投项目已取得立项等批准或备案,符合土地政策 [34]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无合作情形,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影响独立性 [34]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无擅自改变用途情形,信息披露与实际相符 [34]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规定 [34]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和行政处罚情形 [34][35] -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无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无相关监管措施及立案调查情况 [35] -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无相关监管措施及立案调查情况 [35]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募集说明书》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等法律风险 [37]
可川科技(603052)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5-03-26 16:32
融资进展 - 公司2025年3月25日收到上交所受理发行证券申请通知[1]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3]
可川科技(603052)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26 16:31
时间相关 - 报告期为2021 - 2024年1 - 9月,报告期期末为2024年9月30日[13] - 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发行议案[17] - 2025年2月19日公告发行预案等议案并通知股东大会[17] - 2025年3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议案[17] - 2025年3月7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17] 财务数据 - 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3484.80万元[20]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回购股份1717096股,占总股本比例1.27%[20] - 2021 - 2023年度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137.14万元[25] -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资不超过50000.00万元[2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性投资5151.25万元,占比4.66%[28] - 2021 -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40%、27.16%、27.42%、29.28%[34] - 2021 - 2024年1 - 9月经营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0096.15万元、2619.43万元、19280.57万元、15868.86万元[34] - 公司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110608.23万元,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50000.00万元[34] - 2021 - 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为10376.22万元、15558.52万元、7866.51万元[35] - 2021 - 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77%、24.98%、7.07%,平均19.61%[35]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朱春华持股比例36.34%,持股总数49000000股[4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施惠庆持股比例33.28%,持股总数44884000股[4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江苏兆信基金持股比例2.32%,持股总数3122996股[4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共青城壹翊投资持股比例1.45%,持股总数1958600股[4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天津泓珅精豫投资持股比例1.25%,持股总数1680000股[4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比例1.27%,持股总数1717096股[47] - 朱春华和施惠庆合计持股占比69.62%[50] 知识产权 - 截至报告期期末拥有13项境内注册商标[68] - 截至报告期期末拥有87项境内专利[69] - 截至报告期期末拥有1项作品著作权[70] - 截至报告期期末拥有2项已备案并使用的境内域名[71] 项目情况 - 功能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账面价值11525.75万元[74] - 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账面价值4293.58万元[74] 合规情况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变动合法有效[51] - 发行人认定持股20%的参股公司不属于关联方[5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他应收应付无对5%以上股份关联方款项[79] - 发行人首次上市后发生2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行为[80] - 发行人董事、高管最近三年未重大不利变化[84] - 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合法有效[85] - 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无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生产行政处罚[86][87][88] - 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政策,已获批或备案[8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无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92][93] - 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无重大诉讼等问题[94][96] - 《募集说明书》引用内容无法律风险[97] 发行情况 - 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证监会注册[98] - 发行人已获现阶段必需批准和授权[98] - 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98] - 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质条件[98] - 发行人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98] - 《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及报告内容适当[98]
可川科技(603052)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5-03-26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5日,2022年11月10日上市,总股本134,848,000元,股票代码603052[12] 股本结构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34,848,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93,884,000股,占比69.62%;无限售条件股份40,964,000股,占比30.38%[1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十名股东合计持股106,482,346股,占比78.98%[1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1,717,096股,占总股本1.27%[15] 财务数据 - 2021 - 2023年度现金分红分别为2,580.00万元、3,440.00万元、4,816.00万元[18] - 2021 - 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376.22万元、15,848.27万元、9,533.08万元[18] - 2021 - 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分别为42,663.74万元、108,727.34万元、114,820.42万元[18]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资产113,135.71万元,非流动资产42,892.57万元,资产总计156,028.28万元[21] - 2024年1 - 9月营业总收入55,516.07万元,营业成本44,438.72万元,净利润5,380.33万元[22]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868.86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2,803.32万元[24] - 2024年9月30日流动比率2.50倍,速动比率2.35倍,资产负债率29.28%[25][26] - 2024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1.89次/年,存货周转率11.46次/年[26] - 2024年1 - 9月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18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2.85元/股[26]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2%,每股收益0.43元/股[26] - 2021 - 2023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77%、25.45%、8.57%[26] - 2021 - 2023年度每股收益分别为1.03元/股、1.45元/股、0.71元/股[26] - 2021 - 2023年度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137.14万元[53][67] - 2021 - 2023年度及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096.15万元、2619.43万元、19280.57万元和15868.86万元[69] - 2021 -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495.88万元、15558.52万元和7866.51万元[70] - 2021 -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77%、25.45%、8.57%[70] - 2021 -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7.08%、24.98%、7.07%[70] - 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19.61%[70] - 2021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74,992.91万元、90,528.77万元、72,327.23万元及55,516.07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376.22万元、15,848.27万元、9,533.08万元及5,719.19万元,2024年1 - 9月收入同比增5.46%,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24.30%[101] - 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29%、27.25%、21.75%及19.95%,总体呈下降趋势[102]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32,372.17万元、36,754.62万元、42,143.06万元及32,016.82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43.17%、40.60%、58.27%及57.67%[104] -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2,701.02万元、15,407.80万元、8,905.25万元及7,831.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8%、17.03%、12.34%及14.16%[105] 可转债项目 - 2024年12月10日可转债项目立项通过[30] - 2025年2月24 - 28日对可转债项目底稿现场核查,3月3 - 6日复核,3月6日完成验收[31] - 2025年3月13 - 18日内核委员审阅项目文件,18日现场内核会议10名委员10票同意[40] - 2025年2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50] - 2025年3月6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相关议案[50] - 本次发行按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计算,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利息[53][67] - 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占2024年9月30日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5.20%,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归母净资产的50%[68][69]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74][75] - 可川科技主体信用级别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均为AA - ,评级展望稳定[77]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9][93] - 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83][120]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持有人有权回售[86] -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被认定改变用途,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87] -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90][118] -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相关均价[90]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92] -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不转股有选择权,转股次日成为公司股东[92] -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发行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票面利率相应调整[76] 募投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54][127] 风险提示 - 公司产品存在客户相对集中、外协供应商管理、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经营风险[98][99][100] - 公司面临业绩下滑、毛利率下滑、应收账款回款、汇率波动、长期资产折旧摊销、技术创新等风险[101][102][104][105][106][108] - 公司面临行业竞争加剧风险,下游需求大可能吸引新企业加入,行业内企业也可能渗透业务细分领域抢占客户份额[109] - 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和人力成本上升,全球产业链有从中国向越南、印度等国转移可能,或影响公司业务和客户维护[111] - 募投项目为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若新产品订单及销售不及预期,将面临产能消化风险[112] - 募投项目实施和效益产生存在不确定性,多种不利因素可能影响项目预期效益[113] - 若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公司需偿还本息,增加资金负担和经营压力[115] -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A - ,存续期内评级可能变化[121]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存续期内若公司经营受影响,可转债风险增大[123] - 若投资者转股,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下降[124] 业务发展 - 公司专注电池类功能性器件研发生产,拓展笔记本电脑和光学类功能性器件业务并协同发展[126] 保荐相关 - 南京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同意推荐并承担相应责任[128] - 授权孙丽丽、王永杰为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138]
可川科技(603052)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25-03-26 16:31
业绩总结 - 2021 - 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4,992.91万元、55,970.08万元和47,907.18万元[10] -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计795,984,407.96元,较年初增长约31.69%[20] - 2021年净利润103,762,167.58元,2020年为77,293,723.22元,2019年为75,300,407.63元[22] - 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2.01元/股,2020年为1.32元/股,2019年为1.18元/股[22] 财务数据 - 2021 - 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2,372.17万元、25,378.27万元和21,564.61万元[12] - 2021 - 2019年末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40.67%、41.99%和39.66%[12] - 2021年末流动资产合计668,092,862.29元,较年初增长约39.36%[20] - 2021年末存货为55,459,260.24元,较年初增长约54.3%[20] - 2021年末负债合计369,347,057.75元,较年初增长约44.42%[21] - 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426,637,350.21元,较年初增长约22.36%[21] 现金流量 - 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76,106,282.99元,2020年为417,206,842.75元,2019年为336,758,586.21元[23] - 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5,144,742.60元,2020年为271,748,543.12元,2019年为257,338,022.69元[23] -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0,961,540.39元,2020年为145,458,299.63元,2019年为79,420,563.52元[23] 审计信息 - 审计报告文号为众环审字(2022)3310270号[3] - 审计报告日期为2022年7月1日[3] - 签名注册会计师为吕方明、周浩[3] - 审计报告类型为财务报表审计(无保留意见)[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朱春华[35]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36] 会计政策 - 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以12个月为营业周期,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41][42][43]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被合并方账面价值计量[44]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控制权付出资产等的公允价值[45] 金融资产与负债 - 金融资产分为三类,金融负债分为两类[59][61] - 满足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予以终止确认[63][65] -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66] 资产核算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提取跌价准备并可转回[71] -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初始计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91]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98] 收入确认 - 2020年度及以后,公司与客户合同满足条件时,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确认收入[114] - 2020年度及以后,满足条件的单项履约义务在履约时段按进度确认收入,否则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点确认[115][116] 准则执行 -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账款”变更为“合同负债”列报[136] -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合同不重新评估[139] 税收政策 - 增值税按应税收入的16%、13%、6%计算销项税额,出口退税率为16%、15%、13%、6%、5%[145] -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25%计缴,公司按15%优惠税率缴纳[145][146]
可川科技(603052)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5-03-26 16: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总股本为134,848,000元,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72]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资产113,135.71万元,非流动资产42,892.57万元,资产总计156,028.28万元[16] - 2023年末流动资产137,428.67万元,非流动资产20,870.86万元,资产总计158,299.52万元[16] - 2024年1 - 9月营业总收入55,516.07万元,营业成本44,438.72万元,净利润5,380.33万元[17]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72,327.23万元,营业成本56,595.64万元,净利润9,406.05万元[17]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868.86万元,投资活动32,803.32万元,筹资活动 - 10,247.27万元[18] - 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9,280.57万元,投资活动 - 45,040.49万元,筹资活动 - 3,722.23万元[18] - 2024年1 - 9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447.75,期末余额61,602.96;2023年度净增加额 - 28,859.76,期末余额23,155.21[19] - 2024年9月30日流动比率2.50倍,速动比率2.35倍,资产负债率29.28%[19] - 2024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1.89次/年,存货周转率11.46次/年[19] - 2024年1 - 9月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18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2.85元/股[19] - 2024年1 - 9月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02%,每股收益0.43元/股[19] - 2021 - 2024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4,992.91万元、90,528.77万元、72,327.23万元及55,516.07万元,2024年1 - 9月收入同比增长5.46%,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24.30%[25] -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29%、27.25%、21.75%及19.95%,总体呈下降趋势[2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32,372.17万元、36,754.62万元、42,143.06万元及32,016.82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分别为43.17%、40.60%、58.27%及57.67%[29] -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12,701.02万元、15,407.80万元、8,905.25万元及7,831.0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8%、17.03%、12.34%及14.16%[30] 业务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电池类、结构类和光学类功能性器件[8] - 公司拥有优质稳定客户资源,产品应用于苹果、联想等消费电子终端品牌和北汽、上汽等新能源汽车品牌[8]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10] 风险提示 - 公司存在客户相对集中、外协供应商管理、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经营风险[21][22][23] - 长期资产规模增加可能使公司资产折旧摊销金额增加,影响未来经营业绩[31] - 下游行业发展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形成冲击,公司面临技术创新风险[32][33] - 行业竞争加剧,具备相关技术和生产能力的企业可能加入,行业内企业可能渗透公司业务细分领域[34] - 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和全球产业转移可能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客户维护[35] - 募投项目可能面临产能消化和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37][38] - 可转债到期可能不能转股,增加公司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39] - 转股后若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下降[50] 可转债相关 -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48] -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为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45] - 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46][47] -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52]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100.00元[53] - 锂电池新型复合材料项目(一期)投资总额74,838.18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0,000.00万元[57] -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59] - 2025年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69] - 2025年3月6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70] 保荐人相关 - 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时间为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77] - 保荐人将关注并审阅发行人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督导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7] - 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防止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的制度并关注执行情况[77] - 保荐人协助发行人制定防止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关注执行情况[77] - 保荐人督导发行人完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守回避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并减少关联交易[77] - 保荐人定期跟踪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对实施、变更发表意见[77] - 保荐人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决策程序,要求重大担保事前沟通[77] - 南京证券同意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并承担责任[80]
可川科技(603052) -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3-24 16:45
上市与督导 - 公司A股股票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1] - 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由南京证券承接[1][2] 债券发行 - 2025年3月6日股东大会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议案[2] - 聘请南京证券担任本次债券发行保荐机构[2] 人员安排 - 南京证券孙丽丽、王永杰负责具体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2]
可川科技(603052) -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5-03-06 20:45
业绩相关 - 2022和2023年度每10股派现金股利5元(含税)[5] - 截至2025年2月28日回购1,717,096股,占比1.27%,支付50,892,099.20元[5] 业务与研发 - 主营功能性器件,聚焦消费电子和新能源电池领域[1] - 设立可川新材料技术(青岛)有限公司开展研究[4] 公司规划 - 2025年2月制定《未来三年(2025 - 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5] 公司荣誉与治理 - 2023年入选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视“关键少数”履职[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