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川科技(6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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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603052) - 对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管理办法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子公司按现 代公司制度规范运作,全面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防范公司整体经营 和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投资形成的所有全资子公司(二级公司) 及其子公司(三级公司)、控股子公司(二级公司)及其所属的且协议明确由公 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三级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 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三章 术语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五条 全资子公司指由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占有被投资子公 司 100%的股份; 控 ...
可川科技(60305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 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 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 人、其他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配偶和子女 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 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 体股东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 ...
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4 第一条 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高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苏州可川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 第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及实际控制 人、中介机构、媒体 ...
可川科技(603052) -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首席执行官的议事、决策程序,确保企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首席执行官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一名。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组成首席执行官经营决策团队(简称"首席执行官团队"),其中总裁、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首席执行官团队是首席执 行官办公会组成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首席执行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副总裁、财 务总监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首席执行官、 ...
可川科技(6030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鼓励公司按照本制度的精 ...
可川科技(603052)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舆情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 ...
可川科技(60305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 ...
可川科技(6030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的,应当向公司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 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在收到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任期 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 ...
可川科技(603052)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及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孙公司,下同)的内部监督和 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 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和《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部审计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术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财务收 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 价工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
可川科技(6030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30 17:10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下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1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充分 发挥股东会的作用,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