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60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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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603065)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方源智合)
2025-10-28 18:11
股份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减持不超12569027股,不超总股本3%[13] - 2025年10月28日大宗交易减持445466股,比例0.1064%[18] - 前6个月合计减持股数12569026股,比例3.00%[22] 持股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21000万元,一致行动人出资163846.25万元[10] - 方源智合变动后持股17554065股,占比4.1898%[19] - 方源创盈变动前后持股3394214股,占比0.8101%[19] 未来展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不拟继续增持[34]
宿迁联盛(603065) - 宿迁联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28 18:11
权益变动 - 本次变动前方源智合及一致行动人持股21,393,745股,占比5.1063%,变动后持股20,948,279股,占比4.9999%[2] - 本次变动前方源智合持股17,999,531股,占比4.2962%,变动后持股17,554,065股,占比4.1898%[7] - 本次变动前方源创盈持股3,394,214股,占比0.8101%,变动后持股不变[7] 减持计划 - 方源智合拟减持不超12,569,027股,不超总股本3%[2] - 2025年10月28日方源智合大宗交易减持445,466股,减持比例0.1064%[5]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履行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8] - 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不影响公司控制权[8] - 公司督促方源智合执行减持规定并及时披露信息[8]
宿迁联盛10月28日现1笔大宗交易 总成交金额382.21万元 其中机构买入382.21万元 溢价率为-0.81%
新浪财经· 2025-10-28 18:02
公司股价与交易表现 - 10月28日公司股价收于8.65元,单日上涨0.35% [1] - 近5个交易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0.70% [1] - 当日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44.55万股,成交金额382.21万元,成交价8.58元,较收盘价折价0.81% [1] - 近3个月内公司累计发生18笔大宗交易,合计成交金额达7943.37万元 [1] 资金流向 - 近5个交易日公司主力资金合计净流出430.37万元 [1] 交易参与方 - 10月28日大宗交易的买方为机构专用席位,卖方营业部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
宿迁联盛(60306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8 17:4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3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0.87%[4]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9.5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66%[4]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9.59亿元,同比下降9.7%[18]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654.89万元人民币[4]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2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4.13%[4] - 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890.28万元,同比下降24.5%[19] - 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4.5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6.46%[4] - 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158元/股[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为0.0214元/股,同比下降23.84%[5] - 2025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214元/股,同比下降23.8%[2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成本为9.59亿元,其中营业成本为8.21亿元,同比下降11.4%[18] 现金流量表现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亿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761.88%[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至1.03亿元,较上期的1194.95万元增长约762%[22] - 2025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亿元,同比由正转负[21] - 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83亿元,同比下降8.4%[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404.71万元,较上期的-2.01亿元净流出收窄73.1%[2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3.74万元,较上期的净流入2.71亿元转为净流出[22]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15亿元,较上期的1.25亿元减少8.4%[22]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4500.75万元,较上期的4872.94万元减少7.6%[22]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5.68亿元,较上期的2.94亿元增长93.2%[2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9314.80万元,较上期的1.81亿元减少48.7%[22]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5.38亿元,较上期的3.14亿元增长71.2%[22]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8.62亿元,较上期的11.40亿元减少24.4%[2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25亿元,较期初的1.87亿元增长20.4%[22]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报告期末总资产为34.61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84%[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34.608亿元,负债中应付票据为1.162亿元[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3.151亿元,较2024年末的2.201亿元增长43.2%[1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0.35亿元,较2024年末的0.70亿元下降50.0%[1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4.415亿元,存货为3.325亿元[14][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固定资产为13.526亿元,在建工程为5.802亿元[15] -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2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1.59%[5] - 2025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0.22亿元,较期初下降1.6%[1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短期借款为6.490亿元,较2024年末的7.476亿元下降13.2%[15] - 2025年9月末负债合计为14.39亿元,较期初增长7.1%[16] - 2025年9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09亿元,较期初大幅增长208.1%[16] 税务影响 - 2025年前三季度所得税费用为-477.92万元,主要系递延所得税影响[19] 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879户[12] - 第一大股东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000,000股,占总股本19.09%[12] - 实际控制人项瞻波与王小红合计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超过23%[12][13]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14]
宿迁联盛(6030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公司资 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得以提高公司价值,同时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 ...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1/2以上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10] - 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其他委员委托[10] 职责与任期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其他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1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4]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 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 ...
宿迁联盛(6030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5]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17] 信息披露规范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义务,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8]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9]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9] - 股东等相关人员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配合公司工作[10] 重大事件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1]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等属于重大事件[22]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披露[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等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19]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7] - 董事、高管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子公司重大事件书面及时报告,公告后持续报告进展[30]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5个时点通知证券管理办公室[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告知公司[33] 其他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相关部门检查监督[34]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34] - 定期报告编制经各部门提供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39]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报告,子公司会议决议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办公室[40] - 对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人员,公司有权处分并要求赔偿[37] - 重大事项议案在规定期限送达董事或股东审阅[41] - 临时报告合规性由董事会秘书审核,经审核后由其签发[41] - 公司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43] - 公司加强重大事件及未公开信息保密工作[43] - 公司对内刊等资料严格管理防信息泄露[43] -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机构有证券公司等[45]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46] - 指定媒体是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47]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9]
宿迁联盛(603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会的召集、 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股东会审议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5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建议不受不当影响[13]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需评估其独立性和专业性等[12]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需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3]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可指定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职权[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 特定情形下,召集人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8]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临时会议不受通知时限限制[18] - 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0]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包括构成、专业背景等及人员变动情况[23] - 董事等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23]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履职中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4]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