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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60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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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持续 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 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 ...
宿迁联盛(6030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维护公司资 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在于通过良好、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得以提高公司价值,同时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的 ...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 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 ...
宿迁联盛(6030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上公告信息。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 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
宿迁联盛(603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 ...
宿迁联盛(603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公司股东会的召集、 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股东会审议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
宿迁联盛(6030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的其他情形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 ...
宿迁联盛(60306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独 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 ...
宿迁联盛(60306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份修订)
2025-10-28 17:39
审计制度适用范围 -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 审计部门职责与报告 - 监察审计部对多项事项审计,对董事会负责,至少季度报告、年提交内审工作报告[4][6] 审计部门权限与检查 - 监察审计部有权开展工作、获取资料等,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7][8] 审计评价报告 - 审计委员会据内审报告出具内控有效性评估意见,公司据此出年度内控评价报告[9] 审计经费与领导实施 - 监察审计部经费和预算报批后纳入公司整体预算,内审工作由监察总监分管[11][3]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现场审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出初稿[13] 审计异议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定稿报告有异议,3个工作日内提书面复审申请[14]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每3年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5] 审计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保存10年[18] 奖惩措施 - 对拒不配合者、打击报复者等有相应处分,对表现好人员有奖励[25][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宿迁联盛(603065) - 宿迁联盛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3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3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47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4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宿迁联盛科技有 限公司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