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603219)

搜索文档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49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0] - 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4]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8]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8]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可再开展[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意见[22]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49
捐赠审批 - 单笔或累计超500万且不超净利润5%,董事会批准[12] - 单笔或累计超1000万且超净利润5%,股东会批准[12] - 未达董事会标准,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董事长审批[12] 信息披露 - 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17] - 捐赠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应披露[18] - 捐赠金额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应披露[18] 其他要点 - 对外捐赠遵循自愿无偿等原则[4][5]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7] - 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8] - 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履行不同职责[14][15][16]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49
股东会网络投票 - 召开股东会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并履行通知公告义务[3] - 会前两个交易日向信息公司提供全部股东数据[6] - 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6] 投票时间 - 股票名义持有人征集意见时间为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9:15-15:00[6] - 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在股东会当日交易时段[10] - 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在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0] - 证券公司等名义持有人投票在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2] 其他规定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股选举票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11] - 审议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披露[14]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49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审议[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7]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17]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1] - 董事会决议除特别决议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会议档案管理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档案由秘书保存10年[28] 规则相关 - 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规则未尽事宜及抵触情况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1][32]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股东会审议[32]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49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7]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7] 报告内容及审议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7]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多项内容[8]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重大事件关注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为重大事件[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证券部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9] -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9] -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或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2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重大事件及进展等信息[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2]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组织,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事项后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部组织披露[25]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28]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8] - 董事会秘书两个交易日内审核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30] 信息保密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32] - 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应签订保密协议[33]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董事等查阅或借阅文件应到证券部办理手续[35]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违反制度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换[37]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降职处分[37]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处理[37] - 顾问等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3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7] - 对违规人员责任追究情况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9] - 制度与法规抵触时以法规为准[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9]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4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公司应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 审批与执行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第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 外投资作出决策。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 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对外进行投资 兴办经济实体、收购兼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购买 股票或债券等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 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 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 ...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49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与投资者沟通[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8] 管理原则与沟通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实守信[3]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工作方式与职责 - 通过官网、股东会等多渠道开展管理工作[5]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开展工作[13]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4] 注意事项 - 活动中以已公开信息交流,避免信息泄露[7] - 相关人员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 档案管理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5][16]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4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9:49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经核准首次发行4100万股,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6140万元人民币,股份每股面值1元[7][15] - 公司股份总数为5614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权结构 - 2018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时,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61%,王跃旦持股34.41%,俞世国持股9.56%,宁波燕园首科璟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持股3.54%,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0.88%[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4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需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3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需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3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5][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6]
富佳股份(603219) -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5 19:4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 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