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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60355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6-25 20:18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61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8%[6][25] - 首次授予497.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27%,占授予权益总额80.55%[6][25] - 预留1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31%,占授予权益总额19.45%[6][25]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人[7][22] - 刘文龙获授17.00万股,占授予总数2.76%,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4%[26] - 张心予获授67.90万股,占授予总数11.00%,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17%[26] - 核心管理等15人共获授412.10万股,占授予总数66.79%,占公告日股本总额1.06%[26] 时间相关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60个月[7][32]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相关程序[9][33][69]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69] 价格相关 - 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每股5.30元[40][42] - 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0.56元[41] - 草案公告前20个、60个、1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10.53元/股、10.39元/股、10.59元/股[41] 业绩考核目标 - 2025 - 2027年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18.70亿元、19.00亿元、19.40亿元[48] - 2025 - 2027年扣非净利润目标值分别为2.90亿元、3.00亿元、3.15亿元[48] 费用摊销 - 首次授予497万股需摊销总费用为2634.1万元[63] - 2025 - 2028年需摊销费用分别为753.99万元、1198.08万元、525.79万元、156.25万元[63] 其他规定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含)以上通过[65]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74]
奥普科技(603551) -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25 20:17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层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2025法意字第40624号 致: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奥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电话:571-89838088 传真: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
奥普科技(603551)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6-25 20:1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2025 年 6 月)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
奥普科技: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30 20:14
利润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55元(A股)[1] -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390,268,0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11,395,000股后的余额378,873,000股为基数[3] - 2024年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送红股[3] 除权除息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6,除权(息)日为2025/6/9[3][4] -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减去虚拟分派现金红利0.53元/股(根据实际参与分配股本378,873,000股与总股本调整计算)[4] 红利发放实施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未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其保管[5] - 特定股东(如TRICOSCO LIMITED、PMT HOLDINGS LIMITED)现金股利由公司直接发放[6] - 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6] 税收处理细则 -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暂不扣税,转让时按持股期限补缴(税率20%或减按50%)[6]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495元[6]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495元[7] - 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自行申报纳税,税前每股派发0.55元[7] 股东大会及联系方式 - 分配方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16日)[3] - 咨询联系部门为证券部,电话0571-88177925[7]
奥普科技(603551) - 关于奥普科技差异化分红事项之股票法律意见书
2025-05-30 19:48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2 层 电话:0571-89838088 传真:0571-89837084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 2025 法意字第 40520-1 号 致: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奥 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科技")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 司奥普科技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 ...
奥普科技(603551)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5-30 19:45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 | | --- | --- | --- | --- | --- | | | | | | 日 | | A股 | 2025/6/6 | - | 2025/6/9 | 2025/6/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55元 本次利润分配 ...
奥普科技: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19:53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 公司注册资本由390,268,000元减少至390,158,600元,减少109,350股 [1] - 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09,350股,占比从0.10%降至0.07% [1]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占比从99.90%升至99.93% [1] 债权人相关信息 - 债权人可在30日内(接到通知)或45日内(未接到通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 债权人需提交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 - 委托他人申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
奥普科技(603551)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16 19:01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90,268,000 元变更为 390,158,600 元。 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89,350 | 0.10% | -109,350 | 280,000 | 0.0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9878,650 | 99.90% | | 38,9878,650 | 99.93% | | 总股本 | ...
奥普科技(603551)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6 19:00
会议信息 - 2025年5月16日在杭州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 - 89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262,897,052股,占比69.3892%[2] 议案表决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同意票262,769,052,比例99.9513%[4]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同意票262,783,652,比例99.9569%[6]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同意票262,778,752,比例99.9550%[6] - 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同意票262,739,452,比例99.9401%[6]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票262,718,752,比例99.9322%[7] - 2025年度董事薪酬议案同意票262,690,452,比例99.9214%[7] - 2025年度监事薪酬议案同意票262,701,152,比例99.9255%[7] -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票262,825,552,比例99.9728%[9]
奥普科技(603551) - 奥普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16 19:00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4月25日决议召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4] - 2025年4月26日刊登股东大会通知,距会议召开20日[5][6]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5月16日14:30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召开[7]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89人,代表262,897,052股,占比69.3892%[8] - 出席现场会议1人,持股248,589,449股,占比65.6129%[8] - 网络投票88人,代表14,307,603股,占比3.7764%[11] - 中小投资者88人,代表14,307,603股,占比3.7764%[12]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62,769,052股,占比99.9513%[15]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262,783,652股,占比99.9569%[17] -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262,690,452股,占比99.9214%[22]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262,731,052股,占比99.9369%获通过[24]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262,825,552股,占比99.9728%获通过[25] 结果认定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召集召开程序合规,结果合法有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