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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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60355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5 17: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 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 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与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 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减持规则 - 减持特定股份,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不超2%,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5%[6][7] 离职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多个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2]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相应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可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或要求协助查询[15] - 董事和高管持股比例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和修改[19]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7: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及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5] 委员产生与履职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一年内出席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两名以上委员出席,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通知应在事实发生7日内、会前3日发出[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7: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审计制 度和程序,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 工作指引》《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奥普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 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 职工董事、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不在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7: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5] 委员提名与选举 - 委员由董事长或特定人员提名,经董事会选举[5] 召集人任命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6] 任期与履职要求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或出席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5][11] 会议规则 - 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7: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奥普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 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可以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重新聘任 ...
奥普科技(6035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7: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7: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薪酬与 考核工作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 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
奥普科技(60355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5 17: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普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 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 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