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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1] - 公司根据最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对治理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1]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2] - 法定代表人任职及辞任程序明确 由代表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且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 股东权利义务条款调整 明确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 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公开公平公正 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4] -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总数36,000万股 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4] - 发起人出资方式均为以其所持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对应净资产出资 [4][5][6] - 财务资助规则更新 累计财务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且需董事会2/3以上通过 [10] - 增加注册资本方式修订 包括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11] - 股份回购情形扩充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12] - 股份转让限制调整 明确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后一年内不得转让 [13] - 股东权利范围扩大 符合规定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8] - 股东会职权范围调整 新增对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的决议权 [27] - 对外担保审议标准细化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 [28] - 重大交易审议标准明确 涉及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等指标超50%且绝对金额达标需股东会审议 [29] - 股东会召开程序优化 允许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并需提前15日通知临时会议 [31] - 股东提案资格门槛降低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34] - 股东会决议类型区分 普通决议需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新增控股股东义务条款 要求依法行使权利且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违规担保 [24][25] - 明确控股股东需保证公司资产完整和独立性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25]
奥普科技: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核心观点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8.20亿元,同比下降4.92%,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7.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亿元,同比增长12.02%,显示盈利能力提升 [2][17] - 公司坚持"电器+家居"双基因发展战略,通过产品智能化创新、渠道多元化布局和供应链优化,应对市场挑战并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3][9][16] - 行业层面,家电和家居行业在政策支持(如以旧换新)和技术升级(智能化、绿色化)驱动下呈现结构性机会,但房地产市场低迷仍带来压力 [3][4][5][6]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8.20亿元(同比-4.92%),营业成本4.55亿元(同比-2.19%),毛利率有所改善 [2] - 利润总额1.54亿元(同比+9.13%),净利润1.33亿元(同比+7.85%),扣非净利润1.26亿元(同比+12.02%) [2][17]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465万元(同比+45.69%),主要因支付供应商货款减少 [2][17] - 研发费用4,111万元(同比-16.96%),占营业收入比例5.01% [2][19]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1.15亿元,占净利润比例86.62% [1] 行业环境 - 家电行业:零售额4,862亿元(同比+30.7%),出口22.13亿台(同比+3.5%),但全渠道零售额同比下降3.8% [3][4] - 家居行业:新房销售额4.42万亿元(同比-5.5%),政策推动以旧换新(适老化产品需求增超30%)和绿色转型 [5][6] - 技术趋势:智能化(AI大模型应用)、绿色低碳(一级能效产品主流)、跨界融合(元宇宙工厂效率提升20%) [7][8][9] 公司业务与战略 - 产品创新:推出SMART智能人感浴霸(AI感应+恒温算法)、美容舱浴霸(光疗SPA功能)、厨房空调(冷热分离技术)等跨界产品 [10][17][18] - 渠道建设:实体渠道985家代理商、1,443家专卖店;电商渠道(抖音、天猫等)内容营销;工程/家装渠道聚焦头部客户;海外通过亚马逊拓展 [14][15][21] - 供应链优化:嘉兴生产基地自动化生产(MES系统、中央供料系统),降低采购和库存成本 [12][13][20] - 研发实力:拥有专利1,029项(发明专利46项),CNAS实验室,与高校(上海交大、哈工大等)产学研合作 [19][23][24] 竞争优势 - 品牌优势:连续13年销量第一,获"中国驰名商标""德国红点设计奖"等荣誉,代言人参与巴黎奥运会 [25][26] - 渠道优势:多元渠道(实体/电商/工程/家装/海外)协同,渗透下沉市场 [14][21][25] - 服务与人才:全媒体客服体系,培训项目(春橙计划、云学堂)和股权激励激活人才 [26][27] 资产与投资 - 货币资金9.64亿元(同比-15.62%),受限资金3,496万元(保证金、抵押等) [28][29] - 证券投资:持有海兴电力股票,期末账面价值4,587万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74万元 [29] - 主要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贡献营业收入4.09亿元,净利润6,912万元 [29]
奥普科技: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奥普科技,股票代码60355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3]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李洁,联系电话0571-88177925,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电子信箱aupuzqb@aupu.net [3] 财务表现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820,039,809.36元,较上年同期的862,492,077.55元下降4.92% [5] - 利润总额为154,380,188.46元,较上年同期的141,467,241.47元增长9.13% [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6,350,559.26元,较上年同期的112,796,651.95元增长12.02% [5] - 总资产为2,052,121,164.53元,较上年度末的2,260,919,081.64元下降9.24% [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未在摘要中完整披露 [5] 股东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069户,无优先股股东 [6] - 第一大股东为TRICOSCO LIMITED,持股比例为63.70%,持股数量为248,589,449股,股份无质押或冻结 [6] - 第二大股东为自然人吴兴杰,持股比例为6.34%,持股数量为24,740,113股,股份无质押或冻结 [6] - 其他主要股东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低碳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3.84%)和PMT HOLDINGS LIMITED(持股3.41%)等 [6]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Fang James和方胜康,双方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维持共同控制关系,吴兴杰(方胜康女婿)和方雯雯(方胜康女儿)为一致行动人 [7]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120,095元(含税) [1] - 现金分红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6.62%,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 - 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若总股本变动将调整分配总金额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1] 重要事项 -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变化 [8]
奥普科技:9月10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8-25 21:40
公司治理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奥普科技: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85% 拟每10股派3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8-25 17:52
财务业绩 - 上半年营业收入8.2亿元,同比下降4.92% [1] - 归母净利润1.33亿元,同比增长7.85% [1] - 基本每股收益0.35元 [1] 股东回报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1]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 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 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 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 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离任公告,应当在公告中说明 离任时间、离任的具体原因、离任的职务、离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存在,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7:3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职权 2.1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为进一步规范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
奥普科技(60355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5 17: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 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 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与大股 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 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时间。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5 17:3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6] 减持规则 - 减持特定股份,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大宗交易不超2%,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5%[6][7] 离职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多个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2]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相应时间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前可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或要求协助查询[15] - 董事和高管持股比例及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和修改[19]
奥普科技(6035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7: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3名及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5] 委员产生与履职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一年内出席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4]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两名以上委员出席,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通知应在事实发生7日内、会前3日发出[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