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60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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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6 20:4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4257128388亿元,2024年Q1计提6293.334989万元[2] - 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6316671274亿元,2024年Q1计提6293.334989万元[4] - 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7940457114亿元,均为机器设备[5]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7]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8]
东尼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0: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0: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2,442,326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232,442,326股,均为普通股[20] 股权结构 - 沈新芳持股3,825.00万股,持股比例51.00%;沈晓宇持股2,633.25万股,持股比例35.11%等[18] 股份管理 - 公司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的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2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离职后股份转让限制[2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规定[30]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37] - 特定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未响应可自行诉讼[37] 股份质押与偿债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9] - 控股股东无法清偿,公司应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偿债[4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多项重大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46] - 不同类型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提出提案的条件[53][54][60] - 股东大会投票时间、股权登记日等规定[63]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及特别决议事项[76][78][80] - 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80]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表决权限制[82] - 征集股东投票权规定[8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规定[84] - 股东大会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事项[84] -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及选举规定[86]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及实施派现等方案时间规定[90][93] 董事任职 - 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95] - 董事任期、人数及撤换、辞职等规定[96][100][101] 董事会 - 董事会组成、职权及借款额度规定[105][106][109] - 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规定[110][111] - 董事长选举及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决议等规定[112][114][115][117][119]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决议条件[120][121]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及会议记录保存期限[123][125] 其他管理层 - 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和解聘规定[130][134][140][141] - 监事会组成、会议召开及监事任期规定[145][147][150] 财务与分红 - 公司报送并披露年报、中期报告时间[158] - 公司利润分配、公积金提取及转增规定[158][160]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规定[164][165] 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审计费用及解聘规定[172][17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通知债权人及公告规定[182][183][184] -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及公司解散清算规定[188] 章程相关 - 公司修改章程情形及程序规定[197][198][199] 定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定义[200]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荣)
2024-04-26 20: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 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荣,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6 年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徐 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 速公 ...
东尼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0: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 ...
东尼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6 20:4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 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2-27 17:20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东尼电子,A 股证 券代码:60359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057 号 沈新芳,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晓宇,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鑫怡,时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 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4 号)查明的事实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 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 T 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 导体 2023 年向下游客户 T 交付 6 英寸碳化硅衬底 13.5 万片,合同 含税总价为 6.75 亿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三 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 6.74%,公司已可以预见 2023 年 1 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 ...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2-20 12:42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30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07152880000 浙江证监局 2024年2月1日 【打印】 【关闭窗口】 名 称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 2023年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半导体)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 向天域半导体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 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你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 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 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2-05 15:47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 示函》主要内容及涉及事项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 2023 年 1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 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 T 签订 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 2023 年向下游客户 T 交付 6 英寸碳化硅衬底 13.5 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 6.75 亿元。截至 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三 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 6.74%,你公司已可以预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02-02 15:37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4,9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2.25%;沈新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57,847,500 股(含本次), 占其持股数量的 77.16%,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9%。 公司控股股东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8,70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6.65%;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9,900,000 股(含本次), 占其持股数量的 25.58%,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新芳、沈晓宇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674,6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90%;沈新芳先生和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 股份累计质押数量 67,747,500 股(含本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 59.60%,占公 司总股本的 29.15%。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