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尼电子(603595)
icon
搜索文档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4-08-23 17:23
业绩数据 - 2022 年归母净利润由 1.08 亿更正为 0.79 亿,调整额占比 26.85%[4] - 2023 年一季报、中报、三季报分别调减归母净利润 0.36 亿、0.59 亿、2.39 亿[4] - 2023 年预计归母净利润 -3.6 亿至 -3.2 亿,实际 -6.072183 亿,差异约 68.67%[6] 关联交易 - 2022 年、2023 年上半年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分别为 0.25 亿、0.48 亿[6] 违规情况 - 多期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绩预告信息披露违规[7][8] 处理结果 - 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0] - 公司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10]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盈基金)
2024-08-05 19:28
股份转让 - 沈新芳转让4,842,500股东尼电子股份,约占已发行股本总额2.08%[6] - 沈晓宇转让9,057,500股东尼电子股份,约占已发行股本总额3.90%[6] -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17.21元/股,转让总价款(含税价款)为239,219,000元[1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3,900,000股,占总股本5.98%[16] -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30] 公司信息 - 杭州天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整[8] - 杭州天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田学义持股比例55%、陈勰持股比例30%、吴梁持股比例15%[8] 转让安排 - 2024年8月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15] - 协议签署生效当日,乙方支付250万元作为定金[19] - 上交所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3816.723万元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款[19] - 甲方办妥税费缴纳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乙方支付7176.57万元作为第三期股份转让款[19] - 各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1.0286417亿元作为第四期股份转让款[19] - 各方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9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2392.19万元作为第五期股份转让款[20] 未来展望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东尼电子股份的计划[13] - 乙方承诺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23] 违约条款 -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250万定金;若甲方违约,需退还全部转让款并支付250万元违约金[24] - 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取得上交所确认函,甲方2日内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甲方不退还定金[25] - 乙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后,若标的股份因甲方原因受限且20日内未消除,甲方需退还全部转让款并支付250万元违约金[25] -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配合办理手续,每逾期一日按总转让款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5个工作日未纠正,乙方可解除协议[26] - 若甲方违约,需退还乙方全部股份转让款项(含定金)并支付等额违约金,延迟退款按应退未退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7] - 若乙方违约且迟延履行行为超5个工作日未纠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不退还定金,但应退还其他转让款,延迟退还按应退未退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7] - 如不可抗力致股份未在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后30天内过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需退还全部款项(含定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资金占用费,延迟退款按应退未退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28] 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29] - 本次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31]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32] - 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尼电子股票的情况[33]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05 19:26
股份转让情况 - 沈新芳、沈晓宇向长风、天盈基金各转让1390万股,转让价17.21元/股,总价款税前4.78438亿元[1] - 权益变动前沈新芳、沈晓宇合计持股1.13674602亿股,占总股本48.90%[2] - 权益变动后沈新芳、沈晓宇合计持股8587.4602万股,占总股本36.94%[2] - 权益变动后长风、天盈基金各持股1390万股,各占总股本5.98%[2] - 沈新芳转让484.25万股东尼电子股份,占比2.08%;沈晓宇转让905.75万股,占比3.90%[23] 转让价款支付 - 沈新芳转让给长风基金股份价款含税2.39219亿元[4] - 沈新芳、沈晓宇转让给天盈基金股份价款含税2.39219亿元[4] - 协议签署生效当日,乙方支付250万元定金[12][24] - 上交所审批通过出具确认函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支付3816.723万元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款[24] - 甲方办妥税费缴纳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乙方支付7176.57万元作为第三期股份转让款[14][25] - 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1.0286417亿元作为第四期股份转让款[14][25] - 办理完标的股份过户手续9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2392.19万元作为第五期股份转让款[14][25] 违约条款 -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250万定金;若甲方违约,应退还全部转让款(含定金)并支付等额违约金[18] - 若因一方原因致股份转让无法取得上交所确认函,甲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定金[19] - 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后,标的股份因甲方原因受限且20日内未消除,甲方需退还全部转让款(含定金)并支付等额违约金[19] - 甲方未按约配合办理手续,每逾期一日以总转让款为基数按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5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协议[20] - 乙方未按约配合办理手续,超5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协议,有权不退还定金[20] - 延迟退款,每延迟一日按应退未退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18][19][20][29] 其他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于偿还质押融资需求转让股份[34]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日常经营[34] - 本次协议转让需经上交所确认并办理过户登记,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35]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风基金)
2024-08-05 19:26
股份转让 - 沈新芳转让1390万股东尼电子股份给长风私募,占比5.98%[6] - 转让价格17.21元/股,总价款2.39219亿元[15] 受让方信息 - 长风私募注册资本1000万元,盛清等三人持股[8] 转让原因及计划 - 因看好公司未来增持,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计划[12][13] 付款安排 - 协议签署付250万定金,后续分四期付款[19][20] 违约条款 - 双方违约有不同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规定[24][25][26] 其他 - 转让款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30][31]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新芳、沈晓宇)
2024-08-05 19:26
股份转让 - 沈新芳将1390万股(占总股本5.98%)转让给长风基金,转让价17.21元/股,总价款2.39219亿元[6][13][16] - 沈新芳、沈晓宇分别将484.25万股(占总股本2.08%)、905.75万股(占总股本3.90%)转让给天盈基金,总价款2.39219亿元[6][13] 权益变动 - 权益变动前沈新芳、沈晓宇合计持股1.13674602亿股,占总股本48.90%[14] - 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8587.4602万股,占总股本36.94%[13][14][15] 转让付款安排 - 协议签署生效当日,乙方支付250万元定金[16] - 上交所审批通过出具确认函后,乙方支付3816.723万元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款[17] 质押情况 - 沈新芳持股74,970,000股,质押52,847,500股,占其持股70.49%,占总股本22.74%[39] - 沈晓宇持股38,704,602股,质押16,400,000股,占其持股42.37%,占总股本7.06%[39] 监管措施 - 2024年2月和7月,浙江证监局对沈新芳、沈晓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43]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及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7-25 16:54
控股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沈晓宇持股38,704,602股,占总股本16.65%,累计质押16,400,000股[1] - 沈新芳持股74,970,000股,占比32.25%,累计质押52,847,500股[5]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13,674,602股,占总股本48.90%,累计质押69,247,500股[1] 本次质押变动 - 沈晓宇本次质押延期购回12,900,000股,占其所持33.33%,总股本5.55%[2] - 沈晓宇本次补充质押3,500,000股,占其所持9.04%,总股本1.51%[4] 未来到期质押 - 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均为18,000,000股,占比15.83%,总股本7.74%,融资余额10,000万元[6] 影响说明 - 本次质押变动对公司业务、治理等无重大影响[6][7] - 本次质押变动不存在控股股东需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情形[7]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7-25 13:11
繁體| 无障碍 浙江监管局 请输入关键字 提交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主动公开目录 > 证监局文种体裁 > 行政监管措施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8860 分 类 行政监管措施;上市公司监管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沈新芳、沈晓宇、罗斌斌、翁鑫怡、钟伟琴、杨云: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账不完 整、研发费用核算和存货计价不准确的情 况,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存 在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导致2022年年报和 2023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公司业 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 计2023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32,000万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 ...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7-23 17:25
业绩总结 - 2024年1月31日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3.6亿至-3.2亿元[1] - 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净利润为-6.072183亿元[1] 监管要求 - 需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 公告披露 - 2024年4月27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4] - 2024年4月29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补充公告[4]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7-15 15:38
公司治理 - 2024年4月26日、5月2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营业执照[1] 公司信息 - 注册资本为贰亿叁仟贰佰肆拾肆万贰仟叁佰贰拾陆元[1] - 成立日期为2008年1月25日[1]
东尼电子(603595)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17:13
业绩预告 - 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00万元到-4,800万元,出现亏损[11] - 预计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600万元到-10,600万元[11] -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687.16万元,亏损有所收窄[12] -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558.25万元[12] - 每股收益为-0.55元[12]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7] 资产减值与研发费用 - 控股子公司预计将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研发费用较大[13]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实现盈利[13] - 公司不存在影响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14] 数据准确性 - 以上预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报告为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