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6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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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6039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5 18: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自行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9] 提名权 -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9] 投票权数 - 选举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数分别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有权选出的相应董事人数[20] 当选条件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半数[21]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弃权[2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规则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29]
永创智能(6039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5 18:48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不受限[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人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撤换[12]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7]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并提建议[6] - 考评需述职自评,再评价并提报酬奖励报董事会[1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23]
永创智能(60390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防非正常资金占用[5] 监督机制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6] - 审计部审计监督防范机制执行情况[6] 应对措施 - 大股东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7] - 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大股东股份[7] - 10%以上股东可报告并提请开股东会[7] 清偿规定 - 大股东占用资金原则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有规定[9]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2]
永创智能(60390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情况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披露[9]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批[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资助需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4]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7] 交易额度与期限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8]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 - 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18] 其他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永创智能(6039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担保[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5] - 为关联人担保关联方审议时回避表决[5] 担保流程 - 决定担保前了解担保人资信并公告披露[7] - 不符合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担保[8]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0] 担保事务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具体事务[13]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并关注被担保人[13] 违约处理 - 被担保人违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14]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14]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7]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17]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处分有过错责任人[19] - 擅自越权签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2]
永创智能(6039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保 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董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 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或者股东 会拟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 ...
永创智能(603901)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使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第四条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 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 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
永创智能(6039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 ...
永创智能(6039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
永创智能(60390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15 18:48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 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四)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