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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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严玉康
2023-10-30 19:05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严玉康为宁波长鸿 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宁 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话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 ...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严玉康
2023-10-30 19:0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严玉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 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长鸿高科: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30 19: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7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 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陶春风、傅建立、邵辉、白骅、张超亮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
长鸿高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30 19:05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8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 102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 ...
长鸿高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9:05
第一条 为使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 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高级管 ...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意奋
2023-10-30 19:0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赵意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 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稳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高)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 ...
长鸿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9:0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 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 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 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艳
2023-10-30 19:0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张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宁波长 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高)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 ...
长鸿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30 19:0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
长鸿高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3-10-30 19:01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85 | 序号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1. |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 | |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 | |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 | | 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 | |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 | | 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 | |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 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回购本公司股 | | |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回购本公司股 |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 | |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