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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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长鸿高科(6050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1] - 聘任期内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20]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担任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资料保存与通知 - 选聘文件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2] - 董事会通过变更议案,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15] 选聘时间与信息披露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年报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变更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2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3]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12月[25]
长鸿高科(605008)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长 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网址:vote.sseinfo.com)。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通知和公告义务,做 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 ...
长鸿高科(60500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由宁 波长鸿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595387864P。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万股,于2020年8月2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邮政编码3158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96.2414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 ...
长鸿高科(60500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 发展,依据国家《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宁波长鸿高 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 ...
长鸿高科(6050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部门。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以下简称"重要参股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或传送的文件等涉及内幕 信息或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报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后,视情况的重要程度,分 别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 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有关人员, 具体包括: 第一章 ...
长鸿高科(60500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 ...
长鸿高科(6050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等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 ...
长鸿高科(6050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是指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包括在履行应当履行的程序后调整、变更的投资项目。募 投项目发生调整、变更的,闲置、节余的统计口径均按调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的金额计算,但调整、变更该募投 ...
长鸿高科(60500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 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资产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二)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三)有利于公司的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1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伙企业、自然人成立 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委托理财等短期投资; (四)扩大公司知名度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包括: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