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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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60500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经营性资金[7]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8] 资金支付流程 - 因关联交易提供资金应按审批和支付流程执行[8] - 财务部门支付前应向财务负责人提交支付依据[11] 监督措施 - 发生关联方侵占资产情况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3] - 审计部门应定期内审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11]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7] 责任承担 - 违反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应担责[14]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委员会设置 - 委员会人数为三人,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2/3 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要求暂停职权[7] 委员会职责 -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9] 会议规则 - 需提前五天通知成员,由董事会秘书发出通知[17,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9,21]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代行,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更换[19] 其他 - 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2025 年 12 月修订[1,25,26]
长鸿高科(605008)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之和[3] - 为他人提供反担保比照对外担保执行[3]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10] 担保管理流程 - 对外担保事项由财务部门事前审查评估并提交总经理,经经理层审定后提交董事会[16] - 董事会审议前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人情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16] - 批准后,财务部门完善担保法律手续,督促办理反担保登记[16] - 签署后,财务部门保管相关文件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6] - 合同管理中发现异常需向董事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履行期间,财务部门监控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7] - 发现被担保人重大事项,财务部门及时报告,董事会采取措施减损[17] - 债务到期,公司督促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7]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2] - 对外担保违规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和处分[19]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长鸿高科(6050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2]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中期、季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5] 信息披露义务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9][29]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负有信息披露义务[24]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公司应披露[21]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并披露[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通报披露[29] 披露职责人员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25]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数据真实性等负直接责任[27]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多环节审核后按程序披露[14][33] - 涉及决议的临时公告和重大事件按特定程序披露[34]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按规定程序进行[34] - 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程序发更正公告[36] 披露方式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证券交易所等网站披露,摘要在相关媒体披露[59] - 公司信息可载于其他媒体,但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0]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违规造成损失应赔偿[40] - 董事会应控制知情人范围,不提供内幕信息[41] - 聘请中介机构应签保密协议,不泄露无关信息[41]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可被处理并要求赔偿[42]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犯罪追究刑责[42] - 公司保留追究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责任权利[42] 档案保存与制度 - 信息披露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有更长要求从其规定[44] - 本制度由证券事务部制订修订,经董事会审议生效[44]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董事会秘书管理 - 工作细则于2025年12月修订[1] - 由董事会聘任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4] 任职与解聘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10]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公司应一月内解聘[1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月内完成聘任[12]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聘任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推荐书等资料[10] - 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0] 职责要求 - 应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5] - 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7] - 应参加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8]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委员会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4]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更换[16]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0] - 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细则于2025年12月修订[1]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人数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7] 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7] - 定期会议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1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规则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20]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决议[22]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2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代行职权,由委员会提请董事会更换[20] - 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事先审阅材料,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出席[2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需载明独立董事意见[22][23] 生效及解释 - 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通报情况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3] 规定适用 - 细则如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修改[26] - 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5]
长鸿高科(6050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7:02
制度基本信息 - 本制度于2025年12月制定[1] - 适用于董事、高管辞任等离职情形[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4][15]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报告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报告生效[5] - 股东会解任董事、董事会解聘高管决议作出时生效[6] 离职相关要求 - 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情况[5] - 离职生效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9]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9]
长鸿高科(6050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7: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豁免[2] - 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3]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 登记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6]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7] 违规处理 - 不符合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
长鸿高科(60500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7:02
人员聘任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5]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7] 会议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可不定时召开[1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18]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职责分工由总经理确定[19] 制度细则 - 本细则为《公司章程》补充性文件,解释权属董事会[3][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