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得科技(6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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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20:18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2]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4]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5] - 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5]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二日书面通知[7] 会议出席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1]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6] 决议形成规则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超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另有规定从规定[17]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按相关规则处理,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20] 会议记录与责任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21] - 与会董事需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1] - 董事对决议负责,违法致损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2]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2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4]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资金支取与审批 - 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4]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由总经理审议批准[7]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上20%以下(含2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8]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应重新论证募投项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8] 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13] 项目实施与验收 - 募投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资产经营部每季度检查进度并向总经理报告[15][20] - 募投项目完成后由多部门会同外聘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实施单位编制评估报告,资产经营部牵头决算和效益评价并提交董事会[21] - 项目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按半年度、年度向资产经营部提交投资效果评估报告[16] 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仍应投资主营业务,部分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提交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19][25] 监督与报告 -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经营部或项目实施单位对特定情况书面解释并报告[23][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公告[23]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5] - 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收到后及时公告[25] - 公司接受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一次现场调查和年度专项核查,核查报告含多项内容[25]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2-12 20:18
股东会投票方式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为登记在册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并公告[2] - 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交易时段[10] - 上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0] 时间规定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交易日[6] - 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时间为会前一交易日9:15 - 15:00[8] - 证券公司等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 - 15:00[13] 数据与结果 - 公司需在会前两交易日向信息公司提供全部股东数据[6] - 审议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统计披露[16] - 股东会现场投票次日股东可查有效投票结果[16] 细则相关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0]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
2025-12-12 20:1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事务部为职能部门[4] - 接待推广对象包括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等[6] 沟通机制 - 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咨询电话专人接听记录[6][7] 调研管理 - 沟通要求对方出具证明并签署承诺书[8] - 形成书面记录,可录音录像,建立事后核实程序[8] 信息披露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存档保管资料[11] -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备查登记情况[13]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2-12 20:18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限[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4]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4]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6] 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审议且半数以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会议审议且半数以上同意[8] 会议其他事项 - 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8] -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独立意见[9] - 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并承担费用[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14]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2 20:18
人员任期与限制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 多种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如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等[6][7] 人员职责 - 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9]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10] - 财务负责人统一领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1]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15] 交易审批 - 非关联交易交易额达标准之一时总经理可审批[17] - 一定金额内关联交易总经理可审批,关联交易方为总经理需审议[18]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9] - 总经理应定期和按需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21]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并解释[24]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12 20: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提名选举 -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提议[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选任需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9]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方式多样,必要时可邀请人员列席[11][12] - 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7]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2-12 20:1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异常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2] 审计报告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2] 重大事件界定及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信息披露[14][18][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等情况需信息披露[15][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管知悉时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6][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2] 信息报告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22]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特殊情况签署后立即报送[22]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时,公司应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20] 制度自查 - 董事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对公司实施制度情况进行自查[28]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借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一周内归还[32]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6]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27]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9]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公司实施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应提出建议[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重大信息[3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多方面负责[31] 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信息知情人[38] 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记录备案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37] 信息保密 -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为一级保密信息,其他为二级保密信息[39] - 一级保密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除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主管高管人员外,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不应透露给其他人[40] 信息披露豁免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证据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41]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 暂缓、豁免披露处理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2] - 拟对特定信息进行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42]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43] - 董事会秘书登记事项包括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等多项信息[43][44] 财务报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需在公司发布定期报告前十五日完成财务报表审计[46] 档案保存期限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 - 董事会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关注持股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质押等情况并回复问询[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答复意见一式三份,两份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5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4] 履职记录保存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56] 监管部门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文件给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7] - 董事会秘书应报告和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处分决定、函件等[57] - 公司收到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应组织学习,收到函件应研究答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7] 信息披露常设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9]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61]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6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办法、更正并处分责任人[63] 办法执行与实施 - 本办法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依据规范的规定随规范修改自动调整[65] -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65]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舆情管理制度 - 建立舆情管理制度规范应对能力[2]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职能部门[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6]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办公室处置[7] - 重大舆情需工作组决策并控制传播[7] 其他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解释修订[12]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利润分配与现金分红 - 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每三年累计不低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8] 审议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同意[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2] - 需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6] 信息披露 - 需在年报和半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14] - 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披露原因及未分红资金用途[15]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有权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