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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6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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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管理原则与责任人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是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价值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七项原则[5]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8] 管理事务与人员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并履行多项职责[8]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9]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11]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财务等信息[11] 活动限制与开展方式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十五日内等时段原则上不进行特定活动[12] - 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12] 信息处理与沟通渠道 - 投资者关系活动涉及敏感信息应告知关注公告[12]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3]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等现场参观、座谈提供便利[13] - 公司应利用网络媒体与投资者交流并指派专人回复[13][20] - 公司应定期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14] 说明会与调研要求 - 存在六种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4]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档案与信息披露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5] - 应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平台公布[1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12-12 20:18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实行累积投票制[2] 选票计算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票数=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应选董事人数[3] 候选人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要符合法律和规章,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5] - 被提名人向董事会提交资料,独董候选人说明资格和独立性[6] 选举规则 - 独董、非独董选举分开,均用累积投票制[8] - 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其他 - 表决前主持人告知、董秘解释累积投票方式[10]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5-12-12 20:18
独立董事制度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内控、保障股东权益[2] - 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并编制年度述职报告[2] 工作流程 - 公司制定定期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2] - 独立董事在不同阶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3] 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事项有异议,超二分之一同意可聘外部机构[4] 履职保障与义务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董秘协调沟通[4] - 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4] 交易限制与确认 - 特定时间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4] - 独立董事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12 20: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管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6][9][18]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及高管股份不得转让[4]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11] - 董事及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在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董事及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3] - 董事及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3]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13] 减持规定 - 董高人员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公告[15] - 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等信息,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15]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董高人员应披露进展;公司披露重大事项时,也应立即披露进展并说明关系[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高人员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其他规定 - 董高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 董高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17] - 公司董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4] - 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违规,公司视情节处分并报监管,造成损失依法追责[17]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12 20:18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785万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785万股,均为普通股[12] - 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人民币1元[10] 股东与股权 - 公司发起人王坚群持股768万股,占比76.80%;刘英持股232万股,占比23.20%[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18] 公司治理与决策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瑕疵,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4]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1]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长1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98] - 无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11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12-12 20:1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 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维护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4、财务总监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 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 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 ...
必得科技: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2 20:18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73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中,城轨车辆业务占比高达97.24%,其他业务占比2.76% [1]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2025-12-12 20:16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规范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并保证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职,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声明 和承诺,切实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积极配合 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应当积极作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董 事应当履行以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2-12 20:16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必得科技")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 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在 ...
必得科技(605298) -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2-12 20:15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黄杨路 6 号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5 年 12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