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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石科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3-11-27 17:4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致: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一、《问询函》问题 | 1 | 4 | | --- | --- | --- | | 二、《问询函》问题 | 7 | 46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 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称中国境内,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
冠石科技: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27 17: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 (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问询函》中提 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等文件进行 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首轮审核问 ...
冠石科技: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1-27 17:44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exists+\neg\exists$$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收到贵所于2023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4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 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本 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列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 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 ...
冠石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3-11-03 17: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二)现金管理金额 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1. 资 ...
冠石科技(60558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31 00:00
财务数据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34亿元,同比下降4.4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3.74万元,同比下降26.2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81.17万元,同比下降9.8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83.63万元,同比下降68.04%[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5元,同比下降26.47%[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1%,同比减少0.82个百分点[4] - 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6.51亿元[17] - 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6亿元[18] 资产负债情况 - 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6.08亿元[14] - 2023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2.19亿元[14] - 2023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2.65亿元[14] - 2023年9月30日存货为1.01亿元[14] - 2023年9月30日固定资产为2.25亿元[15] - 2023年9月30日在建工程为6.35亿元[15] - 2023年9月30日无形资产为4.81亿元[15] - 2023年9月30日其他非流动资产为6.69亿元[15] 股东情况 -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张建巍持股62.27%为第一大股东[8] - 镇江冠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6%为第二大股东[8] - 部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9][10] - 部分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12] 现金流情况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725,749,558.05元[19]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58,092,297.29元[19]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455,000,000.00元[20]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投资支付的现金为570,000,000.00元[20]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为481,500,000.00元[20]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139,800,000.00元[20]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84,020,243.57元[20]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836,256.01元[19] 其他财务指标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47,794,019.40元[19] -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5元[19]
冠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3-10-27 19:4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 构"或"本保荐人")接受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 "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的含义相同。 3-2-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章 | 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第二章 |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23 | | 第三 ...
冠石科技: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27 19:44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在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问询函》中提 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等文件进行 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其他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回复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
冠石科技: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0-27 19:44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零二三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收到贵所于2023年9月5日下发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4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 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本 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列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 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本反馈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
冠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3-10-27 19:44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接受南京冠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冠石科技""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发行 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 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7 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 ...
冠石科技: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3-10-27 19:4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A 座 9 层 联系电话: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 100027, P.R.China +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 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9 月 5 日下发的《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会计师")作为申报会计师,会同南京 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南京冠石")、保荐机构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