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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0-27 19: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Xi\Xi-\Xi\Xi+\Xi)$$ | 第一章总则 | 3 | |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股份 | 5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7 |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股东 8 | | |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 第五章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董事 27 | | | 第二节董事会 30 | |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6 | | 第七章监事会 | 38 | | 第一节监事 38 | | | 第二节监事会 39 |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 | --- | ---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1 |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47 | | | 第三节会计师 ...
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0-27 19: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
莱伯泰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0-27 19:36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 |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上 |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 述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 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 | 在收到提议后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10 |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 |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 |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 |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日内发出召开 5 |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
莱伯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9:36
二、关于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募投项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募投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 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 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
莱伯泰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9:36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 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 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 分节余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 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 ...
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27 19: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 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 者其他被关联人 ...
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0-27 19: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的行为。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 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 ...
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3-10-27 19: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 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与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机会的编 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 ...
莱伯泰科: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9:36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
莱伯泰科: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2023-10-27 19: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