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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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4 22:3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 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 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不 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 ...
莱伯泰科(68805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
2025-04-24 22:30
附件: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 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建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所助 研、副研究员;2002 年 6 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2022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 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三) 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四) 有利于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与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 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 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的需要,强化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 公司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正)》、《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 他主体(以下合称"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 属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 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 编制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4-24 2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舆情类型包括: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作为第一 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