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莱伯泰科(688056)
icon
搜索文档
莱伯泰科(68805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碧桃)
2025-04-24 22:3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 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附件: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尹碧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89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武警黄金部队技术人员;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销售;2007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职员;20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保管董 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04-24 22: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 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四月 | |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 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公司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2 公司高级管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募集资金严格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总则 2 |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 第三章 股份 4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董事会 28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8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1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0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2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 | | | 第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 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 及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 5%)、借款、对 外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授权的 股东代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批准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董 事)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授权的股东代表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 意见进行表决。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
莱伯泰科(688056)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建明)
2025-04-24 21:50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郑建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莱伯 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