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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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2025-04-24 22:30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2]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2]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董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3] - 离职后半年内董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4] - 就任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5] 股份转让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买卖股票及衍生品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在交易所网站披露[10] 违规处理 - 构成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收益,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7]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违反规定,交易所视情节处分[1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10] - 统一为董高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10] - 每季度检查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0] -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10] 办法说明 - 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施行[11]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04-24 22:30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与非独董表决分开[3]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总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8]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8] 投票规则 - 选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8] - 所投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0]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0]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当选[11] - 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二轮选举[11]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4-24 22:30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保存至少十年[9] 信息提交与自查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上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20]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上交所和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公司董事会可给予多种处分[20] - 为公司重大项目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人员违反制度,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制度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讨论重大影响事项时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17] - 公司向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经董事秘书处备案并签署保密协议[17]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2] -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上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莱伯泰科(68805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
2025-04-24 22:30
附件: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 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建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所助 研、副研究员;2002 年 6 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2022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4 22:30
审计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并任召集人[7] - 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7]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设专职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审计工作方针与职责 - 审计部以合规审计为基础、效益审计为重点履行职责[12] - 内部审计涵盖销售、采购、资金管理等所有营运环节[18] 审计报告与计划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征询意见[13] - 每季度报告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结果[14] - 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17]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 募集资金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21]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33]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35] 审计流程 - 审计部实施正式审计前两天下达内部审计通知书[25] - 接到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28] 人员要求与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多种能力素养[8] - 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无经济利害关系[10] - 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绩效[35] - 对违规人员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8]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单位[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41]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 ...
莱伯泰科(68805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碧桃)
2025-04-24 22:3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 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附件: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尹碧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89 年 7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武警黄金部队技术人员;2002 年 8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销售;2007 年 1 月至今,任中国分析测试协会 职员;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