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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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取得快装快拆式多功能热裂解手持进样器及其操作方法专利
金融界· 2025-08-15 13:41
公司专利动态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取得"一种快装快拆式多功能热裂解手持进样器及其操作方法"专利 授权公告号CN120233031B 申请日期为2025年5月 [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2年 位于北京市 主营业务为仪器仪表制造业 [1] - 注册资本6745.246万人民币 [1] - 对外投资7家企业 参与招投标项目748次 [1] 知识产权布局 - 累计持有商标信息87条 专利信息212条 [1] - 拥有行政许可17个 [1]
莱伯泰科: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董事会决议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7人 会议合法有效[1] 募集资金管理 - 批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效期12个月 资金可循环使用[1][2] - 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1] 自有资金管理 - 批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短期理财产品 有效期12个月 资金可循环使用[2][3] - 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 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2] 人事任命 - 聘任王璐瑶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3] 制度建设 - 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3][4] - 制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依据《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4][5]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5]
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适用对象与离职情形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 具体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3] 离职程序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时 需待新董事补选后生效 [2]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时生效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3] 任职资格与解除条件 - 明确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出席时 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4]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办妥移交手续 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 [4]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等) [5]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 明确完成时间及计划 否则需赔偿损失 [5]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在离任后合理期间内仍有效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擅自离职导致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6] 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7]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 [7] - 持股变动需严格履行承诺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实施 [8]
莱伯泰科: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公司人事任命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聘任王璐瑶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1] - 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 - 王璐瑶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 新任证券事务代表背景 - 王璐瑶女士1990年8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拥有硕士学历 [3] -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任职上海玖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风控专员 [3] - 2020年1月至今任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3] 公司联系方式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 [1] - 联系电话010-80492709 传真010-80486450-8501 电子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1]
莱伯泰科: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旨在提高资金利用率并增加投资收益 [1][2] 投资基本情况 - 投资目的为提升闲置资金利用率 节省财务费用并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1] - 投资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2] - 投资额度上限为35,000万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2] - 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 投资决策由董事长行使 具体实施由财务部负责 [1][2]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7月25日审议通过该议案 [4]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正式批准实施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经营影响 -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求 亦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2] - 通过现金管理可提高闲置资金利用率 获得投资收益并为股东创造回报 [2]
莱伯泰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4.80元 募集资金总额42160万元[1] - 扣除发行费用4711.79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48.21万元[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专项账户 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等 总投资额35953.85万元[2] - 2022年变更"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为"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2] - 2023年将"智能化联用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结项 节余资金7000万元用于新建两个项目 其中5000万元用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项目 2000万元用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项目[2] 现金管理方案 - 计划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不超过12个月[4] -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包括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4] -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不足部分及日常经营流动资金[5] 决策程序与风控 - 2025年7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议案[9]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批准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9] - 建立风险控制措施 包括选择优质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限、及时跟踪产品投向等[6][7] 资金使用影响 - 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发展[5] -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回报[5] - 保荐机构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认为符合相关监管规定[9]
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 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及时公平[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信息披露内容与披露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8]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证券债券总额股东总数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8][9] -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并披露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 扭亏为盈 净利润同比变化50%以上等情形时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 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影响[12]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30% 重要合同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1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时 应及时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可能影响[1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 依法豁免披露[15]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 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1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当审慎确定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相关登记材料需保存不少于10年[16][17]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时 应当及时披露[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3]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24]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编制草案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9]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部编制 董事会秘书审核 涉及重大事项的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19] 信息保密制度 - 信息知情人员对公司信息没有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27] - 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职务可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27][28]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 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28] - 尚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漏 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 公司应立即予以披露[28] 责任追究机制 - 由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提出赔偿要求[30]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发生需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或泄漏重大信息 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的 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3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采取更正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31]
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同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明确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况 并建立内部审核和登记程序 [2][3][4] - 公司要求对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包括登记存档 保密承诺和事后监管 以确保信息不泄露 [5][6][7][8] 制度依据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业务时 须遵守本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2]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情况 [3] - 公司上市后拟增加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2] 内部管理程序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由申请部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进行审核 [4] - 公司需登记豁免披露的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等事项 并保存登记材料至少十年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 还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 [5] 披露方式与要求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6]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 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6]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 公司应及时披露 [6] 责任与追究 - 对不符合条件而暂缓或豁免披露 或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6] - 制度要求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 承诺不泄露信息 不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规定抵触 按最新规定执行 [7]
莱伯泰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1 22:16
公司资金管理决策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 [2] -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 - 资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 投资标的限定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 - 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 [2] - 实施前提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
莱伯泰科:聘任王璐瑶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日报网· 2025-07-31 21:45
公司人事变动 - 莱伯泰科聘任王璐瑶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1] - 王璐瑶将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活动 [1] -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