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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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22: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其合法权益[2] - 管理目的包括形成双向沟通、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工作要求与职责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保证线路畅通[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4] 信息披露与活动规范 - 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或误导性信息[15] - 保证对外联系渠道畅通,及时回复提问并更新信息[16] - 为中小股东现场参观、座谈提供便利,可举行“上证e访谈”[16]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履行披露义务[17] - 召开说明会前发布公告,预告具体事项[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8] - 与投资者直接沟通时可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档案与宣传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业务媒体宣传样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21] - 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关系,员工协助工作[21] - 活动档案包含参与人员、谈论内容等信息[21]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 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 及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 5%)、借款、对 外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授权的 股东代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批准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董 事)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授权的股东代表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 意见进行表决。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的需要,强化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 公司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正)》、《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 他主体(以下合称"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 属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 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 编制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 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四月 | |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 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公司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2 公司高级管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04-24 22: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
莱伯泰科(688056) -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5-04-24 21:5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 ...
莱伯泰科(688056)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建明)
2025-04-24 21:50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郑建明为北京莱伯泰 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 ...
莱伯泰科(688056) -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尹碧桃)
2025-04-24 21:50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尹碧桃,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莱伯 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