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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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 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及时公平[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信息披露内容与披露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8] - 年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证券债券总额股东总数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8][9] -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并披露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 扭亏为盈 净利润同比变化50%以上等情形时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 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 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影响[12]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30% 重要合同重大担保关联交易等[1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等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 - 已披露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时 应及时披露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可能影响[1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 依法豁免披露[15]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 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16]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当审慎确定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相关登记材料需保存不少于10年[16][17]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市场出现传闻时 应当及时披露[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23]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负责信息披露事务[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24]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编制草案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9]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部编制 董事会秘书审核 涉及重大事项的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后披露[19] 信息保密制度 - 信息知情人员对公司信息没有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27] - 知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职务可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等[27][28]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签署保密协议 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28] - 尚未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漏 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时 公司应立即予以披露[28] 责任追究机制 - 由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提出赔偿要求[30]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发生需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或泄漏重大信息 造成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的 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3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检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采取更正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31]
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义务 同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明确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况 并建立内部审核和登记程序 [2][3][4] - 公司要求对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包括登记存档 保密承诺和事后监管 以确保信息不泄露 [5][6][7][8] 制度依据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暂缓或豁免披露业务时 须遵守本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2]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在符合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包括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情况 [3] - 公司上市后拟增加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2] 内部管理程序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由申请部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进行审核 [4] - 公司需登记豁免披露的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等事项 并保存登记材料至少十年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 还需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公开 认定理由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 [5] 披露方式与要求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6]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 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6] - 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 公司应及时披露 [6] 责任与追究 - 对不符合条件而暂缓或豁免披露 或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6] - 制度要求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函 承诺不泄露信息 不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规定抵触 按最新规定执行 [7]
莱伯泰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1 22:16
公司资金管理决策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议案 [2] -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 - 资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 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 投资标的限定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 - 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 [2] - 实施前提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
莱伯泰科:聘任王璐瑶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日报网· 2025-07-31 21:45
公司人事变动 - 莱伯泰科聘任王璐瑶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1] - 王璐瑶将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活动 [1] -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
莱伯泰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1 21:45
公司财务决策 - 莱伯泰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 - 该次董事会于7月31日晚间召开并审议通过多项议案[2]
莱伯泰科:聘任王璐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31 20:16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王璐瑶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2] 营业收入构成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其他类别占比最高达38.69% [2] - 环保行业收入占比18.46% 医疗检测占比6.91% 疾病控制占比6.79% [2] - 科研院所/大学院校收入占比6.61% 食药行业占比6.51% 地质/矿产/能源占比5.84% 第三方检测占比5.6% [2]
莱伯泰科:7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31 20:16
公司治理 - 第五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2] - 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 营业收入构成 - 其他业务占比最高达38.69% [2] - 环保行业收入占比18.46% [2] - 医疗检测业务贡献6.91%收入 [2] - 疾病控制领域占比6.79% [2] - 科研院所/大学院校客户贡献6.61%收入 [2] - 食药行业收入占比6.51% [2] - 地质/矿产/能源领域占比5.84% [2] - 第三方检测业务占比5.6% [2]
莱伯泰科拟使用额度不超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格隆汇· 2025-07-31 17:59
现金管理计划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 -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1]
莱伯泰科(68805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7-31 17:32
募集资金 - 公司获准发行1700万股,每股24.80元,募资4.216亿元,净额3.7448207547亿元[1] - 募投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595385亿元,含三个项目[2][3] 项目变更与结项 - 2022年变更“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3] - 2023年两个项目结项,智能化联用项目节余7000万元新建两项目[4] 现金管理 - 公司计划用不超1.3亿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不超12个月[7] - 2025年7月31日董事会通过现金管理议案并实施[15] - 该事项合规,不影响投资计划,能提高资金效率[16]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31 17: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涉国家或商业秘密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4][5] 申请与登记 - 申请需填内部登记审批表并交证券投资部[8] - 应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10] 报告与追踪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 密切关注、持续追踪事项进展[13]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商业秘密[14] - 违规处理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14]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违规操作[23] - 需填登记表并向证券投资部备案[23] - 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