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68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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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得医药: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2024-06-28 19:59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30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戴 岚女士。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总经理戴岚女士基 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拟使用其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自2024年1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5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 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4年1月24日至20 ...
毕得医药: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06-25 18:28
回购相关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94.12元/股[3]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26日[3] - 回购资金总额5000 - 10000万元[4] - 按上限测算回购股份约1062473股,占总股本约1.17%[8] - 按下限测算回购股份约531236股,占总股本约0.58%[8] 分红相关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5] - 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5]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约0.8789元/股[7] 其他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7] -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并及时披露信息[10]
毕得医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毕得医药2023年年报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的专项说明
2024-06-19 19:24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4]8921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毕得医药)转来的贵所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19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 我们作为毕得医药的年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回复的财务问题进行了审慎 核查。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入 年报显示,202 ...
毕得医药: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4-06-19 19:24
业绩数据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0.92亿元,同比增长30.94%[3] - 2023年海外营业收入5.57亿元,同比增长37.36%,占比提升至51%[3] - 2023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1亿元,同比减少24.94%[65] - 2023年公司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减少10.57%[65] - 2023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40.00%,同比减少4.38个百分点[65] 用户数据 - 2023年公司新增客户超3000家[3] - 2023年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为11590家,同比增加36.27%[10] - 2023年海外服务客户超5000家,同比增加约53.38%[10] - 2023年新增客户销售收入12185.42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为11.16%[12] - 2023年新增客户中主要客户销售额总计2721.63万元[16] 产品销售 - 2023年分子砌块产品同比增长28.60%,科学试剂产品同比增长48.46%[4] - 2023年常备现货种类约11.2万种,同比增加约17.40%[10] - 2023年公司经销收入9373.62万元,同比增长430.84%,毛利率28.89%,较上期增加10.49个百分点[23] 存货情况 - 2022 - 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从5.22亿元增长至6.99亿元,占资产总额比例从22.12%增至28.96%[30] - 2023年末存货账面余额总计72332.72万元,存货跌价余额总计2389.68万元[34] - 2023年末一年内存货占比58.76%,2022年末为48.71%[38] - 2023年度各类存货实现金额总计109182.44万元[39] - 2024年1 - 5月各类存货新增金额总计38590.84万元[39] - 2024年1 - 5月存货去化金额总计16743.47万元,去化率23.15%[42] 人员变动 - 2023年生产人员从46人增加到126人,增幅173.91%[66] - 2023年销售人员从250人减少到205人,降幅18.00%[66] - 2023年直接销售人员从139人增加到205人,增幅47.48%[66] - 2023年销售支持人员从111人减至0人,降幅100.00%[66] - 2023年技术人员从168人增加到191人,增幅13.69%[66] - 2023年财务人员从18人增加到23人,增幅27.78%[66] - 2023年行政人员从135人增加到301人,增幅122.96%[66] - 2023年公司总人员从617人增加到846人,增幅37.12%[66] 公司治理 - 2023年4月13日,董事尚卓婷因个人原因离职[58] - 2023年7月27日,独立董事张萌因个人原因离职[58] - 2023年10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长总经理戴龙等多人离任[58] - 2023年10月13日,戴岚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位[58] - 2023年10月12日,监事会主席赵芸因任期届满离任,新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60] - 2023年8月1日,副总经理时长春被解聘[61] - 2023年8月11日,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涛因个人原因辞职[61] 投资与借款 - 2023年4月公司向百迪生物支付增资款1400万元,向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2600万元[51] - 2023年6月凯美克以0元对价取得嘉兴公司70%股权和苏州公司75%股权[51] - 2023年6月8日至11月29日公司对嘉兴毕得提供借款350万元用于日常运营[51] - 2023年5月12日至11月29日公司对毕和必达提供借款2370万元用于日常运营[51] - 2023年10月7 - 9日百迪生物及自然人股东退还凯美克增资款1400万元和股权转让款2600万元[51] - 2023年11月29日嘉兴毕得归还借款本息和3542751.64元[51] - 2023年11月29日毕和必达归还借款本息和23956698.34元[51]
毕得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6-18 19: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毕得医药 股票代码:688073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 366 号 3292 室 股份变动性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法人资格丧失 ...
毕得医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18 19:10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 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2024/6/25 | 2024/6/26 | 2024/6/26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 月 3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 ...
毕得医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2024-06-18 19: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毕得医药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 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股 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5 元/股 (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通 ...
毕得医药:关于股东解散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18 19:08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毕得医药")股东宁波鼎华永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华永创")进行解散清算。鼎华永创 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鼎华永创所持有的 毕得医药的股份,不涉及对公司的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为 10,110,685 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12.76%减少至 11.1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散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6、合伙期限:2016 年 04 月 29 日至 2036 年 04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毕得医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6-04 17:31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3年12月9日[2] - 预计回购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2] 回购情况 - 累计已回购股数2129043股,占总股本2.3426%[2] - 累计已回购金额8742.02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31.01元/股至52.99元/股[2] 最新数据 - 2024年5月未回购[5] - 截至2024年5月31日总股本90882948股[5] - 成交总金额87420246.76元(不含交易费)[5]
毕得医药: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03 20:51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45 层 邮编:200031 电话: (86-21) 5404 9930 传真: (86-21) 5404 9931 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 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 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