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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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
2024-04-26 16:43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等多类会议[3][4] - 2023年1月16日召开相关会议,2月10日通过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5] - 2023年5月22日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审计机构[7] - 2023年12月4日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8] - 2023年12月13日聘任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等[8][9] 人员相关 -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无缺席且均投赞成票[3][4] - 选举董事具备资格,聘任程序合规[9] - 董事、高管勤勉尽职,薪酬发放程序合规[9] 报告提交 - 2024年4月25日提交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0][12]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雷鸣)
2024-04-26 16:43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无缺席[3] - 2023年召开7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无缺席且均投赞成票[3][4] - 2023年召开6次审计等多个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未参与[4] 决策事项 - 2023年审议通过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5] - 2023年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7] 人事变动 - 2023年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8] - 2023年聘任公司总经理等管理人员[8] 其他 - 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超预计金额[6] - 报告期内无准则变更外的会计政策变更[8]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提建议[9]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6 16:4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审计机构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为成立于 1985 年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其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成功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并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证券服 务业务经验。截至 2023 年末,众华合伙人人数达到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计 351 人,其中超过 150 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红薇,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及复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4-04-26 16:43
业绩数据 - 2021 - 2022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2,765.41万元、17,206.68万元,2023年为20,224.91万元[6] - 2020 - 2022年现金分红分别为600.6万元、600.6万元、480.48万元,比例分别为37.64%、45.30%、50.08%[13] - 2023年拟派发现金红利400.4万元,现金分红比例为35.50%[13] - 2023年拟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52,052,000股[13] 知识产权 - 2023年获得授权知识产权45项,含发明专利19项等[4] - 2024年计划在两产业开发2 - 3款产品,申请专利及著作权不少于20项[4] 未来规划 - 2024年聚焦主业,打造“一个平台两个产业”[1] - 2024年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余额并落实责任[6] - 2024年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建设,修订制度[9] - 2024年依托工具实现项目交付数据管理,缩短周期[5][6] - 2024年重视财务合规系统建设,优化预算和成本管理[7] - 2024年计划举办至少3次业绩说明会[11] - 2024年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与培训不少于6次[15] - 2024年结合情况考评高管,挂钩薪酬与业绩[15] 市场与分红 - 市场战略为为不同规模客户提供方案,开拓海外市场[5] - 公司实行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股东回报[13][14] 制度与治理 - 2023年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8]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薪酬方案[15] 信息披露 - 遵循信息披露原则,多渠道展示经营状况和前景[10]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4-04-26 16:43
投资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但低于50%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应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并形成决议,报董事长审批[9] 营收利润审议标准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时,需经股东大会审议[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2%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但低于50%或不超过5000万元时,由董事会审议[8]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但低于50%或不超过500万元时,由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以上且超过100万元但低于50%或不超过500万元时,由董事会审议[8] 投资管理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27]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可派出董事、监事,控股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总经理等[29]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董事长研究后决定[29] 财务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33]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按需对控股子公司审计[33] - 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33] - 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33]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向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控股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抄送董事会秘书[36] 办法生效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40]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4-26 16:4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88215) 2024 年 5 月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 录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 | | --- | |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 | |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 |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 | |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9 | | 议案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0 | |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 |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 | | 议案九: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3 | | 议案十: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4 | |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8 | |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公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6:43
内部控制责任 - 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责任[3] -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4] 内部控制情况 - 审计对象为瑞晟智能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云青)
2024-04-26 16:43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4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等会议[4][5] - 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等[7] - 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8] - 2023年12月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0] - 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9][10] 人事变动 - 2023年12月13日聘任王旭霞为财务负责人[9] - 2023年12月13日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管[10] - 2023年12月4日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10] 其他事项 - 独立董事任期为2019年8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1] - 报告期内未因非准则变更原因作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10] - 认为董事、高管履职及薪酬发放程序合规[10] - 独立董事恪守规定并提供建议意见[10]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6 17:46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4,141,518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4,141,51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0.2935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0.2935 | ...
瑞晟智能: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4-02-26 17:46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Shanghai Landing Law Offices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 邮编: 200082 电话(Tel): 021-66529952 传真(Fax): 021-66522252 r r and 4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 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其所提供 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 2.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