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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68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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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27 16:51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 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范围 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 年半年 度,公司确认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 6,413,643.43 元,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25 | 年 1-6 | 月计提金额 | 备注 | | --- | -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2025-08-27 16:5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半年度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 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发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进展半年度评估情况公告如下: 一、 聚焦经营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 坚持自主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公司的软件技术、硬件技术以及集成系统构建起完整的技术闭环,拥有自主 研发的、涵盖核心软硬件至系统集成的完整技术链条。公司持续投入研发,为发 展注入新动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 97 项核心技术、625 项知识产权(其 中发明专利 81 项)、34 项软件著作权,另有 133 项发明专利在申请中。报告期 内公司持续在智能工厂装备上进行研发投入,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公司在研项目 29 项,包括"智能多维动态轨控制系统研发"、"基于 SaaS 平台的微信小程序系 统研发项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消防装置的研发"等项目。2025 年半年度 公司共申请知识产权 ...
瑞晟智能: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373.94万元,同比下降27.23%
新浪财经· 2025-08-27 16:48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85亿元 同比增长1.01% [1] - 净利润373.94万元 同比下降27.23% [1]
瑞晟智能(688215)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70.45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8-25 21:04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2025年8月25日收盘价64.3元人民币,单日上涨1.26% [1] - 换手率6.1%,成交量3.81万手,成交金额2.50亿元人民币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2070.45万元人民币,占成交额8.28%,其中超大单净流出3323.62万元人民币(占比13.29%),大单净流入1253.17万元人民币(占比5.01%) [1] 资金流向结构 - 中单资金净流出1555.94万元人民币,占成交额6.22% [1] - 小单资金净流入514.51万元人民币,占成交额2.06%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7007.35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13.30% [1] - 归属净利润199.7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18% [1] - 扣非净利润67.2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76% [1] 企业财务健康度 - 流动比率1.841,速动比率1.142,资产负债率39.82% [1] 公司基本信息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宁波市,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 [1] - 注册资本6242.3269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205.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袁峰 [1] 企业投资与知识产权 - 公司对外投资10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7次 [2] - 拥有商标信息15条,专利信息370条,行政许可3个 [2]
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9 00: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义务,保护利益相关人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及其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原则 [2][3]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一致性,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 [4][5]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7] - 年度报告需包含主要财务数据、股东信息、管理层分析等10项内容,中期报告需披露重大诉讼影响 [7][8] - 业绩预告触发条件包括净利润变动超50%或净资产为负值,需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 [11][12] - 交易披露标准涉及总资产10%以上、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阈值,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4][15] 行业信息与风险披露 - 年度报告需披露行业技术门槛、研发支出占比、核心技术储备等反映核心竞争力的信息 [17] - 开展新业务需说明协同性、资源准备、行业成熟度及风险提示 [19] - 净利润下滑50%以上需分析原因、持续经营能力及行业景气度 [20] - 重大风险包括技术更迭、原材料涨价、政策变化等,需及时披露具体影响 [21][22] 信息披露程序与职责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30][31]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各部门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31][33]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超50%需披露资金用途、偿债能力及控制权影响 [25][26] - 会计政策变更需说明调整影响,计提资产减值超净利润10%且100万元以上需公告 [27][28] 档案管理与保密 - 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投资部专人归档,内幕信息知情者需严格保密 [36] - 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时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宣传资料需防范未公开信息外泄 [36] - 信息难以保密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失职导致违规将追责 [37]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18 16:4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情形,接受事后监管[3] 豁免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审核与管理 - 应审慎确定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6]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事项,涉商业秘密需额外登记[6][7] 流程与时间 - 内部审核流程含部门申请、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7]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8]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6:45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自愿披露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无冲突误导[3] 披露情形与金额标准 - 六种情形下公司可自愿披露信息[5][6] - 较大影响业务文件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需披露[7] - 对外投资超3000万元且有进展可自愿披露[6]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经部门负责人、董秘、董事长审核批准[8]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9] - 董秘协调组织自愿信息披露事项[10] 文件保存与子公司责任 - 证券投资部保存相关文件不少于10年[11]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12]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2025-08-18 16:45
高管薪酬制度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3] - 总经理基础年薪每月不超5万且固定发放[3] - 副总经理等基础年薪系数范围0.5 - 1[3] - 绩效年薪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3] 考核与发放 - 董事会定绩效目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4] - 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降不发绩效年薪[4] 子公司与制度 - 子公司高管薪酬按子公司制度发放并报审批[6]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6]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审议,一般当年不两次修改[6] 人员定义 - 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等及董事会认定人员[2]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18 16:45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年报披露违规应被追责[3]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重大差异认定标准[10]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10] 差错处理机制 - 其他年报披露差错由董秘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出现差错需更正并追究责任人责任[12] 责任处理情形 - 恶劣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责任人[12]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等处理责任人[14] 责任追究形式 - 年报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15] 参照执行 - 季度、半年报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8]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8 16:45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制度修订与制定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三项制度,制定两项制度[1] - 相关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于8月18日在交易所网披露[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