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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68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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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5-21 16:04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1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 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5 月 23 日(星期四) 至 05 月 29 日(星期三)16:00 前登 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lvmeng@sunr ise.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04 月 2 7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 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5月14日)
2024-05-16 17:31
行业发展趋势 - 智能悬挂生产系统海外市场,东南亚、南亚等国家智能化起点低,自动化产线可提升品质和效率,市场不断扩大 [2] - 国内年轻人对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要求严格,劳动力成本上涨加速智能化改造进程,智能化改造是产业转型升级优选之路 [2] - 智能悬挂生产系统能提升生产效率,下游行业采用智能化产品增强竞争力,未跟进企业将拉开差距 [2] 公司业务情况 - 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正常,在手订单正常,将紧跟产业趋势开拓国内外市场,确保业务稳步增长 [3] 服装行业智能化改造 - 缝制类行业智能化改造需求处于拓展阶段,市场持续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成熟后将发挥更显著作用 [3] 产品交付周期 - 智能物流系统产品订单交付周期取决于合同产品规模与复杂度,金额小、型号单一合同交付周期 3 至 12 个月,涉及多复杂型号和定制加工需求合同交付周期超一年,且呈延长趋势 [3] 产品毛利率 - 公司智能物流系统中前后端分拣和立体仓储等标准化物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相当 [3] 下游客户市场 - 下游纺织服装行业整体产能规模大且稳步增长,订单向行业内有规模企业集中 [3] 互联网销售模式影响 - 互联网销售模式小批量、快速响应,公司系统将更倾向柔性化、智能化,满足智能制造需求,提升生产效率和品质 [4] 客户项目产线分布 - 公司承接客户项目中,新建产线与改造产线无显著偏向,国内项目产线改造比例高,海外项目新建产线较普遍 [4] 客户采购占比 - 申洲国际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前五大客户之一,采购额占公司全年销售总额的 19.45% [4]
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06 19:44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 | |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 | | --- | --- | --- | | | 措施等。 | |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 | |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瑞晟智能经营情 | | | | 况,对瑞晟智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2023 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瑞晟智能及 | | |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 | |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 | |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 | | |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 保荐机构督促瑞晟智能依照相关规定 | | |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 | |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 公司治理制度。 | ...
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06 19: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瑞晟智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6 16:47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3869 号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bttp://www.blog.co)""辽宁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公司")编制的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晟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闻力生)
2024-04-26 16:44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本人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闻力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36年12月出生,机械设计专 业本科学历,原东华大学教授,原纺织工业部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1960 年至1993年在中国纺织大学机械系任教,1993年至2013年被借调原纺织工业部科 技司工作,后担任中国服装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于2013年返回东华大学。现担任 中国服装智能制造联盟专家组副组长、纺织行业建设发展咨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6 16:4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柏嵩)
2024-04-26 16:4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柏嵩,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宁波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协会会长。2009年1月至今就职于宁波大学,现任宁 波大学研究馆员,博士生导师,宁波大学图书馆馆长、学报编辑部主任。自2023 年12月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因个人原因已于2024年2月26日辞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6:44
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为成立于 1985 年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其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成功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并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华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积累了丰富的证券服务业 务经验。 (三)2024年 4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第二次沟通,对 2023年度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 ...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海静)
2024-04-26 16:4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本人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薛海静,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学历, 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宁波市律协证券与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市金融顾问、宁 波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 调解员、宁波仲裁委员会委员。2006年9月至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