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博睿数据(688229)
icon
搜索文档
博睿数据(688229)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5 18:58
基本情况 - 公司2020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股票,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4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440万股,均为普通股[9][21] - 公司发起人李凯、冯云彪、孟曦东分别持股1086.9万股、536.4万股、498.3万股,持股比例分别为32.64%、16.11%、14.96%[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6] 股东权益与审议事项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事项[48][49][50][5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53][5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82][8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1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5] - 董事辞职,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辞职报告在下任填补空缺后方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推行现金方式,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3][16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79][18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9]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5 18:58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 关联交易视同规定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方交易(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2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无法确定则协商定价[14]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市场价、成本加成价、协议价[16][17]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关联交易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文件保存与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33] - 制度所称“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4] - 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情况的公司[34] - 制度任何条款与有效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由公司股东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37]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舆情管理办法
2025-04-25 18:58
舆情管理办法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和公司权益[2]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控舆情动态并上报[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8] - 一般舆情由副组长和办公室处理,重大舆情由组长决策[10] 其他规定 - 违反保密义务公司有权处分或追责[12] - 办法经董事会批准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4]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5 18:5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审批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8] - 公司需披露截止披露日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22]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5] - 董事、总经理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被担保人失当造成公司垫款,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向其追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可罚款或处分,涉刑移送司法机关[25]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7] - 制度与法律等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8]
博睿数据(688229) -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松疆)
2025-04-25 18:58
会议召开情况 - 2024年度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8次[3] - 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1次[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5] 议案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8] - 2024年11月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议案[9][10]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薪酬相关议案[11][12] 员工持股计划 - 2024年度涉及2022年和2024年两期员工持股计划[12] - 2024年4月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处置办法[12] - 2024年9月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12] 未来展望 - 2025年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改革[14]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04-25 18:58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履职要求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应解除职务[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会议与披露 - 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27] 费用与制度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及行权费用[32]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4月26日[31]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5 18:5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6个月内置换[10]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2][13] 超募资金规定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用途变更审议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视为用途变更需审议[17]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协议签订要求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6] 信息披露要求 - 拟变更募投项目或转让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1] 审计与调查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22]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度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随年报披露[22]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制度[26]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造成影响或损失承担法律责任[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28]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04-25 18:58
薪酬制度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高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3] 薪酬调整与考核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和确定薪酬方案[6] - 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11] 薪酬方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6] 薪酬发放形式 - 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按月发放[8] - 高管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次年发绩效年薪[8][15] 薪酬补充与扣减 - 设专项奖励作为薪酬补充[17] - 发生重大失误或违纪扣减高管薪酬[11]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18:58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 会负责,维护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利益。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 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 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
博睿数据(688229)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5 18:5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审议[11]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且2/3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须审议[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须审议[13]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须审议[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等情形出现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等请求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1][2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1][2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30] 股东参会规则 -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33] -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件和书面授权委托书[33] - 股东会上发言人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5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2次[35]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以前公告通知[40]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4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1]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0] -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履行职责[44]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57]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半数,应另行推选计票和监票人[58] - 推荐计票和监票人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同意[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6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62]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过”不含本数[6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