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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68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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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1 17:16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9] - 审计三日前发书面通知,专案审计除外[14] - 审计终结出具书面报告,重大事项处理决定报董事会批准[14] 审计重点与报告 - 审计部门将对外投资等内控有效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4] - 科创公司内审机构在年度和半年度后提交内审工作报告[15] 整改与奖惩机制 - 公司建立整改机制,被审计部门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17] - 内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可作为评价、考核、奖惩依据[17] 违规处理 - 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处理[19] - 内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提请追责,不构成犯罪公司处分[22]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1 17:16
关联人定义 - 公司关联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及其一致行动人[4] - 特定时间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公司关联方[5]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8] 关联董事与股东 - 关联董事包括为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等情形的董事[10] - 关联股东包括为交易对方、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等情形的股东[10]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未回避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12] 交易金额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低于30万元可自行确定,高于需披露[14][16] - 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不超300万元可自行确定,高于需披露[14][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日常经营相关可免)[14][15]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4]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17] 交易计算方式 - “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发生额累计计算,达标准按规定处理,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7] 财务资助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免审议披露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承销等九种情况[18] 协议要求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19] 市值定义 - 本制度所称“市值”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22]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1 17:16
上市与股份 -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3032.7389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3,874,417元[9] - 2019年12月31日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18]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874,417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东与股份限制 - 苏州普源精电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认购股份及比例[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6种交易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5]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5] - 多种交易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10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48]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8] - 若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5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6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6]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17: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少于5人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3]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1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9] 其他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2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8] - 会议主持人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8]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遇法律和行政法规修订抵触时需及时修订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5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
普源精电(68833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1 17:16
资金占用防范制度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2] - 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3]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按制度决策、实施和披露[5] - 股东会审议关联方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6]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8] - 年报审计时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9] 责任与执行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0] - 设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10] - 违规占用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执行[1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按法律法规执行未尽事宜或冲突[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普源精电(68833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1 17:16
人员聘任与限制 -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两日通知[10][11][18] - 参加人员为总经理等,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17] - 会务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议题由总经理审定[12]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超权限报董事会[15] - 投资项目限额内董事会批准,限额以上股东会批准[15] 财务制度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15] - 重要财务支出经部门报告、审核,总经理批准[15] - 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15] 项目制度 - 公司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并跟踪管理监督[16] 督查与报告 - 总经理责成办公室对重要事项督查催办[19] - 督查内容含办公会事项等[19] - 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1] - 每年结束后四个月内提交工作报告[21] - 遇特定情况及时报告[21] - 按审计委员会要求报告相关工作[21] 考核制度 - 董事会对高管实行与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23] - 公司建立负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23] - 绩效考核与评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受委员会指导[23]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1 17:16
薪酬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2][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薪酬委员会职责 - 制定、审查董事与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考核,提建议[2][6][7] - 下设工作小组提供公司资料[9] 薪酬审议流程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考评流程 - 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9][10]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3]
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1 17:16
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 短线交易规定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9] - 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减持相关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3个月[11]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均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12] 其他情况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双方共同遵守规定[12] 制度相关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报告披露[12] - 多账户持股应合并计算[12] - 制度生效后遵守新规定[13]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和章程为准[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时间信息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时间为2025年12月[16]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1 17:16
制度范围与生效 - 制度适用公司及各业务域、部门、控股和参股子公司[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8] 信息披露规则 - 可暂缓披露不确定性等信息[5] - 可豁免披露国家秘密等信息[5] - 暂缓、豁免需满足未泄漏等条件[6][7] - 申请经业务部门提交、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10] - 已办理的信息泄露等情况需及时披露[10]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11] 资料保管与惩戒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资料保管十年[9] - 不符合规定或期限届满未披露人员将被惩戒[13]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需明确知晓制度内容[25]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5] - 知情人主动填写登记表并备案[25] - 保密不当知情人愿承担法律责任[25]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1 17: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三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 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