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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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6883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1 17: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1 17:1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印章[2][4] - 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5][6] 董事会秘书任职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出现4种情形之一,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7][18]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5] 董事会秘书考核与报酬 - 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由相关委员会考核[17] 其他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行职责[18]
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17:16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提建议[2] - 由三名董事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委员产生与罢免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4] 日常办事机构 - 公司级绩效管理委员会是日常办事机构,总裁办牵头[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七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多样[11] 议事规则实施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5]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1 17:16
信息披露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报纸,上交所网站为指定披露网站[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6] - 管理渠道有公告、股东会等多种形式[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9] - 实施融资计划可举行路演[18] - 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0]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应召开说明会[10]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1] - 从事相关工作需具备多方面素质技能[12] 数据统计 - 需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14] 支持与培训 - 各部门应为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信息披露支持[15] - 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15] 专业协助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工作[15] - 投资者关系顾问不得代表公司发言[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1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18] - 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18]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1 17: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应对重大舆情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1 17:16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提名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五条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17:16
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 职权。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 有下列忠实义务: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01 17:16
融资审批 - 单次或累计融资未超1000万元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由董事长审批[7] - 单次或累计融资超1000万元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未超50%(含)或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由董事会审批[7] - 单笔或累计融资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9] 担保审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批准[15] 日常管理 - 融资及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22] - 获批准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23] - 财务部是融资及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24] 后续处理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按规定程序处理[24]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需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24] - 财务部预计不能归还贷款应制定应急方案,展期向董事会报告[24] - 财务部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还款[24]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5] 信息管理 - 融资及担保事项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26] - 融资及担保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9][30] 责任规定 - 相关人员违规审批或怠于履职需担责[32][33]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办法执行,及时通知公司披露信息[34]
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1 17: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 ...
普源精电(688337) -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1 17:1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 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