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68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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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20:4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对外担保制度
2025-08-29 20:4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 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 司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 对 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 担保风险。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20:43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内审部设负责人1名[4][5] 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2] -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核实评价意见[13] 内审部职权 - 内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16] - 内审部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册、资产等[16] - 内审部可对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处理建议[16] 内部审计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须通晓会计原理和操作技能[19] -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应回避[19] - 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期间不得要求宴请、参加娱乐活动等[20] - 内部审计人员应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程序、通晓审计内容及技术等专业能力[24] 内部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内审部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3] 审计通知书送达 - 实施审计前三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突击审计可在实施时送达[25] 被审计对象反馈时间 - 被审计对象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25]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25] 实物资产登记管理 - 超过2000元以上的实物资产需专门登记管理[35] 审计档案保管 - 审计档案由内审部负责保管,保存期为10年[40] 审计项目计划 - 内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并报审计委员会审核[23] - 审计项目包括经常性审计和专项审计[23] 销售业务审批 - 公司对销售业务各环节应明确分工,大额订单需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30]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对象违规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4] - 审计人员违规公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6] - 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4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6]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9 20:4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2] - 每自然年转让额度以上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总数为基数按25%计算[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2] 买卖禁止期 - 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6]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17]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17] 特殊情况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18] - 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至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19]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需在二个交易日内通过上交所网站披露[22]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告知并公告[23]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24]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告知并披露[24] - 减持区间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24] - 股份减持结束或时间区间届满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情况[24]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应及时披露,双方持续遵守规定[25]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及时披露情况及补救措施[25]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5]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9 20:4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正、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称"《信息披露 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 ...
华光新材(688379)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9 20: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22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9,008.5520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008.5520万股[7][13] - 发起人金李梅、王晓蓉等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不同[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特定情形下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等[2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30] - 特定情形下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4][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8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6] - 满足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5]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20:4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可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案[10]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公示[11]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3]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4] 聘期与人员限制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招标[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6]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8] - 审计委员会审议改聘议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9]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应为前任提供陈述便利[22] - 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事务所[23] - 改聘时应详细说明解聘原因等多项信息[20] 其他要求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1]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事务所审计工作并定期提交报告[2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7]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20:43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20]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7]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时间内披露业绩快报[2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8] 披露信息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5]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应履行保密义务[9]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消除时应及时披露[11][10] 披露渠道方式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等供查阅[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5]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上海证券报》等,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70]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立即披露[3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立即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立即披露[34]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未经审计不得披露年度报告[30] - 公司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所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3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需披露相关文件[27] 人员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宜及多项职责[43]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及时准确披露并承担责任[44] 信息传递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6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66] - 公司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等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66]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公司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73] - 若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知情人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失误或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75]
华光新材(688379) - 华光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9 20:43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5] 资料报送 - 子公司两个工作日内报送内部决策资料至董事会秘书备案[18] - 月度、季度、年度结束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财报及经营总结[18] - 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运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达产达效报告[19] 制度遵循 - 子公司应遵照公司各项制度规定执行[6]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管理确保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提高资金效益[10] 决策审批 - 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需经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14]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6] 信息披露 - 子公司遵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提供信息及上报重大事项[18] 经营监管 - 子公司经营活动接受公司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21]
华光新材:上半年净利润增长174% 拟每10股派1.5元
新浪财经· 2025-08-29 20:15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12.06亿元,同比增长39.03% [1] - 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增长174.02%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1] 业务发展 - 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巩固制冷暖通、电力电气等领域基础 [1] - 积极拓展电子、新能源汽车等新赛道 [1] - 产品销量增长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共同推动收入增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