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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一轨(68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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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7:0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6] 交易审批 - 董事会审批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需审议批准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9][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发言时间不超过30分钟[27]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7] - 改变会议通知中议案顺序需征得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同意[27] - 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交易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1]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届次、日期、地点等内容,出席人员需签字[35][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所称“以上”“之前”含本数,“过”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7:0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董事人数少于6名或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会议时间与投票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其他规则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和秘书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除法定条件外不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3 17:0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029.2062万元人民币[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29.2062万股,均为普通股[24] 股东与股份限制 - 多位发起人于2019年12月04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持有公司股份[22][2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要求收回,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32][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相关人员[39]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单笔财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少于6名等情况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51][6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3]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68]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12] - 公司设总裁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49][153]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162][163] 合并与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0][191][194]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13 17:00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个人信息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完成,如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等[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1][12]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8]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1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7] - 因公司年内权益分派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在股份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及董事会报告相关内容,董事会再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18] - 报告内容包括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变动后持股数量、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规定的,应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 公司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制度,应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作出的处罚[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核准并上市之日起实施[21]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3 17: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聘请议案[6]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7]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评价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等[11] - 应细化评价标准评价应聘文件,保存意见[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业务不超两年[11] 续聘与改聘 - 无需改聘时每年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经批准[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评价[14]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4] - 改聘应在公告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4] 其他规定 - 与受聘事务所签《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8] - 在年度报告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工作开展,对特定情形保持关注[17][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8] - 情节严重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19]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13 17:00
投资审批规则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0] - 未达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裁办公会审批[10] - 若投资未达审议标准但公司认为风险大,可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10] 利润与营收审批规则 - 投资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投资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0] - 投资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8] - 投资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0] 市值定义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9]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7:0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7]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等[9]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审计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1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8]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13 17:00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确保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 - 涉国家、商业秘密信息按规定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7] 审批与报送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审批登记,经董秘审核、董事长确认[11]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其他规定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5]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3 17:00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担保申请与审核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10] - 公司董事会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应逐项表决,均需董事会过半数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担保管理与风险控制 - 被担保方提供的反担保资产价值不得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价值的120%[11] -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4] - 财务管理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14]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等情况,公司经办部门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秘书[15]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5]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相关内容[18] -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8]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公司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签订担保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3 17:00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培训要求 - 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个课时[5] - 董秘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上交所后续培训[5] 聘任解聘 - 原董秘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董秘[14] - 董秘连续3月以上不能履职,1个月内解聘[17] 聘任流程 - 拟召开董事会聘任董秘,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14] - 上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可开会聘任[14] 空缺处理 - 董秘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