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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一轨(68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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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5-10-13 17: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 融资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对融资事项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公司融资的实施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公司经营预算情 况,提出融资计划,经财务负责人确认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分别报有权 决策机构批准后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融资管 理,有效控制公司间接融资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 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保理融资和 开具保函等形式。公司直接融资行为,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融资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7: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7: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 6 名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13 17: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1560444056L。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573,016 股, 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Jiuzhouyigui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13 17: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 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13 17: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13 17: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提高投资效益,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 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扩大经营规模,以提高公司核心 竞争力为目的,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 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发生的本办法规定的投资事项,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13 17:0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进行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 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 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 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13 17:0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 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 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 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 的相应审批权限的审议机构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 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 ...
九州一轨(688485) -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13 17:00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指 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 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