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
搜索文档
杭华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9-25 20:18
公司股份回购减持计划 -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 [1] - 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1] - 计划累计减持不超过4,241,707股已回购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 [1] 资金用途安排 - 减持回购股份目的为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1] - 减持依据为2024年2月8日披露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有关要求 [1]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2025-09-25 17:47
股份回购 - 2024年2月6日至4月30日累计回购7,563,368股,占总股本1.78%[2] 股份减持 - 计划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减持不超4,241,707股,占总股本1%[2] - 减持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月26日[7] - 2025年5月27日杭州协丰减持10,916,677股[10] 股份情况 - 完成减持后回购账户股份降至3,321,661股,占比0.78%[9] - 目前共同控股股东持股161,712,923股,占总股本38.13%[10] 减持规则 - 申报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跌幅限制价格[11] - 每日出售不超预披露日前20日日均成交量25%(不超20万股除外)[11] - 连续90日内出售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1] 激励计划 - 2025年9月19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上市流通[9]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7: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商业秘密可按条件暂缓或豁免披露[5][6] - 特定情形及期限届满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7][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14] - 制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10]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7:46
董事辞任 - 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移交文件[8]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11]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1] 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可申请复核[13]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17:46
会议召集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董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不受限[4] - 过半数独董出席方可举行会议[3] 会议主持 - 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独董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4] 表决方式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董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行使前经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支持及必要条件,承担相关费用[7]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09-25 17: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担保除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需审议[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的交易需审议[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9]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1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表决权相关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9]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 如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采用孰严原则[37]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09-25 17:46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批准[4] - 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等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5] 担保要求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9]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2] 债务清偿通知 - 担保期内财务部门提前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09-25 17:4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有8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30] 董事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8]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5]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8]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有效,直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持续期依公平原则决定[22] - 任职未结束董事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审议权限 - 董事会有权审议除特定担保事项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特定担保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占比50%以上的由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占比50%以上的由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的由股东会审议[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但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由股东会审议[15]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可根据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32] - 董事会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33][3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进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0] - 关联董事回避后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董事会按一事一议表决规则,一项议案未表决完不得审议下项议案[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41]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0] - 议事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足”“以外”不含本数[50]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决议担责,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有异议并记载可免责[43] - 如议事规则内容与法律法规、章程抵触,董事会应及时修订,修订前抵触条款自动失效[49] - 议事规则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采用孰严原则[50]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09-25 17: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15]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相关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相关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29]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29] 会议相关规定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31]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09-25 17:46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六类[4] 责任主体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法定机构,全体董事对披露内容担责[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9] 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11] 保密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责任提供资料并保密[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2] - 董事等对未公开披露且影响股价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23] 审批程序 - 对外信息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 建立健全信息外报登记制度,敏感信息报送前需审批[17]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9]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9] 特殊披露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文件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要专卷存档保管[27]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部门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27]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书面申请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补充、修改[30] - 本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相关法规执行[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