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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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6:0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行政部作为 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 1 / 5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 ...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6:0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杭华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既与岗位职责匹配、经营风险相适 应,更与经营业绩密切挂钩;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建立健全薪酬体制,探索实施中长期 激励机制和多元化激励工具相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三)薪酬构成合理,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突出业绩导向、核心价 值观认同和素质能力的不断提升。 通过将公司经营业绩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挂钩,对其实施激励性的业绩考核, 既有助于实现薪酬与业绩的对应关系,更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实现股东利 益和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6:0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存档事宜、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 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及知情 人管理的日常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证 ...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6:0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本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四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 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6:0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 当合并计算;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衍 生品。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6:0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 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 ...
杭华股份:第三季度净利润为2943.15万元,同比下降28.80%
新浪财经· 2025-10-24 15:52
杭华股份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3.36亿元,同比增长0.80%;净利润为2943.15万元,同比下降28.80%。 前三季度营收为9.07亿元,同比下降1.62%;净利润为7593.71万元,同比下降25.00%。 ...
73股连续5日或5日以上获主力资金净买入
证券时报网· 2025-10-24 11:42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据Wind统计,截至10月23日,沪深两市共有73只个股连续5日或5日以上获主力资金净买入。连续获主 力资金净买入天数最多的股票是永茂泰,已连续11个交易日获净买入;连续获主力资金净买入天数较多 的还有宜宾纸业、杭华股份、宝丰能源、老凤祥、巨星科技、纳芯微、岱美股份、康为世纪等股。 ...
杭华股份(688571) -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0-20 17:45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0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5 号大街(南) 2 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9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59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274,951,000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274,951,000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65.9976 | | 例(%) |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
杭华股份(688571)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20 17: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 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 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所涉及的中国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 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 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的委托,指派陈晓纯律师、毛一帆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