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优新材(688680)
icon
搜索文档
海优新材(68868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06-16 18:16
资金募集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6.94亿元,净额6.9139716981亿元[1]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9.407137亿元,募集资金投资6.913972亿元[4] 现金管理 - 拟用不超过2.2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6] - 使用期限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6] - 投资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产品[7]
海优新材(688680)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6-16 18:15
资金募集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6.94亿元,净额6.9139716981亿元[2] 项目投资 - 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投资45913.86万元,募资31900万元[4] - 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项目(一期)投资36157.51万元,募资25500万元[4] - 补充流动资金投资12000万元,募资11739.72万元[4] 资金管理 - 拟用不超2.2亿元闲置可转债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6] - 2025年6月16日审议通过该议案[2] - 购买有保本约定产品,收益归公司,到期归还专户[8][11] - 审计委员会认为合规且不影响募投项目,保荐机构无异议[19][20]
海优新材: 关于“海优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5 18:17
可转债付息公告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0日(因2025年6月22日为非交易日提前调整)[1] - 可转债除息日和兑息日均定为2025年6月23日[1] - 本次付息为第三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票面利率0.8%,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兑息0.80元(含税)[6] 可转债发行与转股调整 -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发行694万张可转债,总规模6.94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逐年递增(第一年0.3%至第五年2.5%)[1] - 初始转股价格为217.42元/股,后因2022年权益分派调整为217.30元/股(2023年6月6日生效)[2] - 2024年7月15日转股价格下修至109.70元/股,同年11月5日因半年度权益分派进一步调整为109.70元/股[3] - 2024年12月12日转股价格再次下修至69.98元/股,2025年4月23日进一步下修至49.98元/股[4][5] 付息对象与方法 - 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0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可转债持有人[7]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兑息,兑息资金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划付至指定账户[7] 税务处理 - 个人投资者需缴纳20%利息税,实际兑息0.64元/张(税后)[9]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QFII)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所得税[9] 相关机构信息 - 发行人联系地址为上海自贸区龙东大道3000号,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10] - 托管人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10]
海优新材(688680) - 关于“海优转债”2025年付息公告
2025-06-15 17:45
可转债发行 -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发行69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69,400.00万元,期限六年[3] 转股价格 - 2022年12月29日起“海优转债”可转股,初始价217.42元/股,2025年4月23日起为46.80元/股[5][6][7][8] 本次付息 - “海优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2024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票面利率0.80%(含税)[11] - 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0日,除息和兑息日2025年6月23日[4][13] 税收情况 - 个人投资者每张可转债实际派息0.64元(税后)[15] -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每张可转债实际派息0.80元(含税)[15][16]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6-06 18:45
会议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公告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由董事长李晓昱主持[5] 投票情况 - 本次会议投票股东(代理人)133人,代表股份42,531,385股,占比51.3599%[7] - 三项员工持股相关议案同意股数均为42,429,613股,占比99.7607%[9][10][11]
海优新材(688680)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06 18:45
会议信息 - 股东会2025年6月6日于上海召开[4] - 133人出席,表决权占比51.3599%[4] - 7名董事全出席,董秘参会,高管列席[6][7] 议案表决 - 三项员工持股相关议案同意比例99.7607%[6][8] - 中小投资者对三项议案同意比例99.0387%[8] 律师见证 - 北京国枫律所见证,律师为宋兵、毛娅婷[9]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合法有效[10]
海优新材: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15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6月6日14点00分,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5]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 [5]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议程包括审议议案、股东发言、投票表决及结果宣布等环节 [5][6]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需配合身份核对以确保参会资格,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表决权数量前终止 [1] - 股东发言需经主持人许可,时长不超过5分钟,且不得打断报告或表决进程 [2] - 公司董事及高管可回应股东提问,但有权拒绝涉及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的问题 [2] 表决机制 - 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现场投票需逐项填写表决票,未填或错填视为弃权 [3] - 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结果合并统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3][4] - 表决结果将在统计后通过公告发布,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6] 员工持股计划议案 - 公司拟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竞争力 [7] - 配套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范计划实施流程 [10]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包括股份分配、账户管理及条款调整等 [10][11] 其他注意事项 - 会议期间禁止录音录像,手机需静音,公司不提供交通住宿安排 [4][12][13] - 具体登记方法及表决细则参见公司2025-038号公告 [4][14]
海优新材(688680)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05-30 18:00
会议信息 - 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6日[2] - 现场会议地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12] 投票安排 - 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一股一票[8] - 网络投票6月6日,交易系统9:15 - 15:00,互联网9:15 - 15:00[12] 会议议案 - 包括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14] - 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18][20][23] 授权事项 -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22] - 授权自通过日至计划实施完毕有效[23]
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7 18: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5年9月22日成立[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811009510[6] - 法定代表人为李民[6] - 2021年1月22日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5] - 截至2025年5月23日,注册资本8402.0211万元[6] 股票相关 - 经核准公开发行不超201万股新股[5] 员工持股计划 - 2025年5月2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8][15] - 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10] - 全部有效计划所持股票不超股本总额10%[11] - 单个员工对应股票不超现有股本总额1%[11] - 尚需公告法律意见书并召开股东会审议[18][21]
海优新材(688680) -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5-05-21 19:48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 特制定《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 ...